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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78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19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7-11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78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天然气消费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近年来国家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全面理顺了非居民用气价格,并建立了弹性的价格机制。目前,占国内消费总量80%以上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由市场主导形成。改革过程中,我们多次发文鼓励各地建立并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疏导价格矛盾;用气峰谷差大的地区,在终端消费环节推行非居民用气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促进削峰填谷,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是在我国天然气资源不足、对外依存度逐年上升,少数居民以低价补贴过度消费天然气资源的背景下建立的,初衷是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引导居民节约用气,促进公平负担。目前绝大多数通气城市已经建立阶梯气价制度。实践证明,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在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和交叉补贴等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但也存在少数地区气量气价分档设置不够科学、燃气企业增收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社会产生一些误解。对于这些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妥善解决。

  二、关于梳理各环节价格减轻用气企业负担

  我们一直按此思路开展工作。2016年8月,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59),要求各地减少供气环节,降低偏高的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整顿规范收费行为,降低用户用气成本;10月,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规〔2016〕2142号),建立起管道运输价格监管体系;今年6月,出台《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进一步指导地方加强配气价格监管,降低偏高的配气价格。目前,正在组织开展跨省长输管道定价成本监审。我们希望通过加强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价格监管,降低终端销售价格,促进天然气消费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完善配套政策,促进天然气汽车、船舶的推广

  我局联合财政、交通、环保、国土等部门制定了《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意见中明确:一是提高天然气在公共交通、货运物流、船舶燃料中的比重。天然气汽车重点发展公交出租、长途重卡,以及环卫、场区、港区、景点等作业和摆渡车辆等。在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加快推广重型天然气(LNG)汽车代替重型柴油车。船舶领域重点发展内河、沿海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和作业船舶。二是加快加气(注)站建设。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矿区、物流集中区、旅游区、公路客运中心等,鼓励发展CNG加气站、LNG加气站、CNG/LNG两用站、油气合建站、油气电合建站等。充分利用现有公交站场内或周边符合规划的用地建设加气站,支持具备场地等条件的加油站增加加气功能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建设企业自备加气站。推进船用LNG加注站建设,加快完善船用LNG加注站(码头)布局规划。上述鼓励措施出台,对交通领域加大天然气利用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四、关于鼓励发展天然气清洁取暖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讲话精神,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编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同时,根据近期发布的《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导地方加强配气价格监管。通过“初装费”等向用户收取的费用不构成有效资产的,不纳入配气成本。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性质的收费涵盖范围严格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

  五、关于建立LNG储备调峰站

  根据油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精神,建立天然气调峰政策和分级储备调峰机制是重要的配套措施。近期,我局正在研究制定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政策意见,建立以地下储气库和LNG接收站(调峰站、储配站)为主,气田调峰、城市中小型CNG和LNG储备站为辅的综合调峰系统。考虑到我国的地下储气库多远离消费核心区域,就近建设LNG储备调峰站对于小时、日间调峰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我局支持区域储气调峰中心建设,鼓励此类LNG储备调峰站集约运营、共建共用,减少城镇储气调峰设施用地,降本增效。对于没有能力建设储气设施的小型燃气企业,可以通过辅助服务市场,从第三方的储气调峰中心购买储气服务。

  六、关于促进天然气利用

  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并可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形成良性互补。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天然气供需格局总体宽松,具备大规模利用的资源基础。为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我局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消除天然气消费的各种障碍,加强环保政策约束、健全市场体系、完善产业政策、强化财政和投融资支持、加大科技创新、推进试点示范,以燃料清洁替代和新兴市场开拓为主要抓手,加快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燃气发电、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大规模高效科学利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