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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2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23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7-15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2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氢能供给

  为推动氢能技术装备创新发展,我局在《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等文件中明确了包括氢能储运和加注环节在内的氢能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氢能基础设施是氢能利用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发展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必须统筹考虑氢的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能源低碳转型需求,统筹氢能供应和下游产业的多元化利用,依托重点示范推进氢能供应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加强关键资源整合

  氢能产业链涵盖上游氢气制取、储运、加注和下游装备应用,辐射新材料、交通、发电、化工等众多技术装备领域,应综合多行业统筹发展。去年2月,我局支持国家能源集团等单位联合成立了氢能产业联盟,组织推动各方资源打造“政产学研用”平台,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氢能产业化发展模式。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研究氢能技术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和实施方案,组织有实力的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共同促进氢能关键技术装备水平提升。

  三、关于构建产业政策体系

  我国高度关注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在《“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等文件中均明确支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示范应用,通过给予燃料电池汽车补贴、税收政策等支持,推动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针对目前氢能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出台相关行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破解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商业化难题,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示范运行,加快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不断完善相关标准体系。财政部将在后续政策研究中统筹考虑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的具体支持方式和政策期限问题。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事业的关心和理解。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