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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5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23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7-15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5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国氢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全面均衡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变加氢站补贴形式、加大补贴力度

  中央财政已通过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对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予以支持。在加氢设施金融支持方面,国家开发银行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氢能产业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各地方也针对加氢设施不足,用氢成本高等问题,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并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后续财政部将在政策研究中统筹考虑加氢站等氢能基础设施具体支持方式和政策期限等问题。

  二、关于氢能核心技术研发

  为推动氢能技术装备创新发展,我国在《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文件中明确支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示范应用,并通过给予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专项经费、补贴、税收政策等支持,推动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国内重点氢能产业发展示范,建立完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组织有实力的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攻关,结合国际合作和人才引进等,加快推动制氢、储氢和燃料电池等氢能关键技术装备水平提升。

  三、关于明确车用氢气的能源定位

  氢能是当前世界能源清洁转型的方向之一,我局已组织开展氢能产业发展专题研究,针对氢能在我国能源体系中的定位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在氢气管理方面,应急管理部认为,无论氢气作为危化品还是能源管理,都应将安全作为氢能产业发展的前提。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应急管理部等部门,研究将氢能纳入能源体系管理,研究完善将氢气作为燃料管理的安全监管等机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氢能产业健康发展。

  四、关于统一规划全国加氢基础设施、降低审批难度

  目前我国氢能产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暂未形成规模,涉及氢能及燃料电池相关产业的管理部门较多。氢能供应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燃料电池汽车等应用发展缺乏统筹协调。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借鉴欧美日韩等国外经验,研究明确氢能主管部门和加氢站的审批流程;商务部也将引导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符合相关要求的经营企业,与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合作增设加氢功能。

  五、关于组建加氢站建设运营“国家队”

  去年2月,在国务院各部门支持和指导下,国家能源集团等单位联合成立了氢能产业联盟,成员单位涵盖能源、汽车、金融、化工等各行业重要企业,集聚各方资源打造“政产学研用”平台,逐步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氢能产业化发展模式。中石油、中石化等成品油供应商也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氢能产业发展和加氢站建设,中石化已在佛山建设了国内首座油氢合建站。后续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氢能技术和产业创新平台,组织有实力的企业多方合作,共同促进我国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事业的关心和理解。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