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 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488号建议的答复 |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9-00225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 制发日期: | 2019-07-15 |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48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氢能管理机构,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 国家高度关注氢能产业发展,在《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规划中均明确支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示范应用。 鉴于我国氢能产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氢能的生产、供应和多元化利用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我局已明确局内氢能工作的管理部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一步细化明确氢能各环节主管部门和加氢站等审批流程,结合重点地区氢能产业发展示范研究制定氢能基础设施发展有关规划,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设立氢能及燃料电池国家重大专项 长期以来,国家一直重视推动氢能技术装备创新。我局在《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等中明确了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发展的目标和工作任务。“十三五”期间,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和“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两个重点专项,累计投入国拨经费超过7.7亿元。近期,科技部还启动了面向2035年的能源领域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专题研究工作,已将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纳入未来能源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 下一步,国家将进一步推动氢能及燃料电池关键技术装备自主创新,结合国际合作和人才引进等,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产品示范。 三、关于建立健全配套支持政策,推动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示范 近年来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予以补贴,其中包括氢燃料电池汽车。关于燃料电池等产业化相关的财税支持政策,财政部将在政策研究中予以统筹考虑。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加快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在经济基础好、地方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燃料电池车、储能发电等示范运行,打通燃料电池产业链和氢能供应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事业的关心和理解。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