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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512号(工交邮电类371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17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8-30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512号(工交邮电类371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氢能源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产业发展顶层设计

  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我局组织对氢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发展定位开展了专题研究。鉴于我国氢能产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暂未形成规模,涉及氢能及燃料电池相关产业的管理部门较多。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借鉴欧美日韩等国外经验,研究明确氢能主管部门,并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结合能源低碳转型需求,研究明确氢能发展定位,结合重点地区氢能产业发展示范研究制定氢能产业发展有关规划,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明确氢气的能源属性,完善相关标准和流程

  氢能是当前世界上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方向之一,应急管理部认为,无论将氢气作为危化品还是能源管理,都应将安全作为氢能产业发展的前提。目前,我国已制定氢能领域国家技术标准80余项,行业标准40余项,涵盖了燃料电池汽车、氢能基础与管理、氢安全、氢制备、氢储运加注和氢能应用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标准支撑体系。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将氢能纳入能源体系管理,推动制定将氢气作为燃料管理的安全监管等机制,研究明确氢能主管部门和加氢站等审批流程,加快建立系统全面的标准保障体系。

  三、关于支持企业研发,推动关键技术装备自主创新

  为推动氢能技术装备创新,我局在《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等中明确了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发展的目标和工作任务,积极推动关键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工作。中央财政也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支持氢能技术装备研发。“十三五”期间,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和“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两个重点专项,对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进行了从基础研究到共性关键技术、系统集成、示范应用的全产业链部署,累计投入国拨经费超过7.7亿元。

  近期,科技部还启动了面向2035年的能源领域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专题研究工作,已将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纳入未来能源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财政部也将继续支持氢能及燃料电池科技创新工作,鼓励社会资本主导发起设立和管理氢能产业基金,发挥市场机构专业优势。国家开发银行也可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氢能产业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四、关于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高度关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规划中均明确支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示范应用。目前,我国累计推广应用的燃料电池汽车已达2000多辆,投入运行加氢站27座,在上海安亭、北京永丰、广东佛山等地也开展了小规模的示范应用。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破解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商业化难题,在经济基础好、地方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的示范运行。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事业的关心和理解。

 

  国家能源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