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756号(经济发展类047号)提案答复的函 |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9-0016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 制发日期: | 2019-08-30 |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756号(经济发展类047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创建电力储能产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采用租赁模式运行、电池只租不售、换电站智能化、以改充电模式为换电模式入手等建议 换电是电动汽车电能补给方式的一种,适用于连续长里程、要求快速补给电能的车辆,较适合在特定场景及用途推广使用。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明确提出“探索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形成以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要加快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站等举措。2017年,能源局联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种形式的技术、机制及商业模式创新。 从当前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来看,充电模式相对方便灵活,用户接受度高,且兼顾产业链各环节利益,有利于技术创新,是全球主导发展模式。换电模式则是通过全自动或半自动机械设备,用充满电的电池组更换车辆上的电池组,实现能量补给,具有能源补给时间短、电网冲击负荷小等优点,可有效增加车辆运营时间。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换电模式的特点,循序渐进地开展相关工作,在产品功能和结构标准化程度较高、便于统一采购和运行维护的公共服务车辆领域,先行探索换电商业模式。能源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等课题研究,并逐步研究开展相关试点示范等工作。 二、关于创建中国标准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等部门大力支持电力储能标准化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了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了《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36279-2018)、《电力储能用铅碳电池》(GB/T36280-2018)等6项国家标准,开展了《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等3项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不断建设完善电力储能标准体系。此外,全国电力储能标委会还承担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力储能技术委员会(IEC/TC120)国内对口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国内技术专家参与电力储能国际标准化工作,并于今年提出了《电力储能系统的规划和评价——短时间应用》等3项国际标准提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一直高度重视充换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等国家标准,组织相关行业联盟、车企和动力电池企业对现阶段主流动力电池产品的尺寸进行了专题调研,研究制定《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模组规格尺寸》团体标准,拟将现有动力电池产品规格逐渐整合,形成较为统一的规格尺寸。 能源局作为储能领域牵头部门,正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储能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储能领域标准体系,加快制定重点储能技术标准。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电力储能标准化工作,逐步完善电力储能标准体系,积极推进现有相关标准的实施,不断提高标准质量,并更多地参与到国际标准制修订活动中,有力支撑我国电力储能标准“走出去”。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事业的关心和理解。
国家能源局 2019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