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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13号(工交邮电类056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05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9-09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13号

  (工交邮电类056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电转气(P2G)技术的提案》(第101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储能技术对于优化电力调峰,解决弃风、弃光、弃水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电转气(P2G)技术是储能等领域重要发展路线之一,具有规模适应性强、环境友好、终端应用灵活多样、可跨季度储存等优点,并可与天然气管网结合,是有效解决弃风、弃光、弃水等新能源发展难题的重要途径。

  一、“十二五”期间开展的电转气(P2G)技术有关工作

  “十二五”期间,我们一直高度关注国际电转气(P2G)技术的发展,并积极支持我国在氢能及电转气(P2G)技术方面的攻关与创新。一是启动了“基于可再生能源制/储氢的70MPa加氢站研发及示范项目”,重点研究电转气(P2G)技术在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方面的应用。二是部署了“风电直接制氢及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研究风电制氢及燃料电池集成系统关键技术。目前,上述两个项目均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三五”期间及以后将开展的电转气(P2G)技术有关工作

  (一)在电转气相关规划制定及支持性产业政策方面。目前,国能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也提出了实施科技创新示范工程,重点在大规模储能、制氢等领域,建设一批创新示范工程,推动先进产能建设,提高能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装备国产化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推动实施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充分发挥能源技术创新在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在《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中,“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列为能源技术革命的15大革命性技术创新之一,“氢的制取、储运及加氢站”、“先进燃料电池”列为“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的战略方向,在统筹氢能产业发展与可再生能源发展、氢的制取与氢的储存、输送与利用等环节衔接的基础上,力争实现氢能利用全链条技术突破,切实推进电转气产业发展。

  (二)在电转气技术研发攻关及示范应用方面。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精神,经认真研究和论证,形成了“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已列入“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财政资金予以支持。专项中重点安排了“大规模风(光)电解水制氢/输氢技术与应用示范”的研究内容,开展适应风/光波动性的电解水规模制氢/输氢技术及装备研究,开发适应多场景的配送与现场氢源集成技术,建立大规模风(光)电解水无碳制/输氢及应用示范等。同时,还重点支持“基于风电、光伏供电特征,研究低成本、高性能、高宽功率波动适应性的大容量电解水制氢装备技术,大规模风(光)发电与电解水制氢系统耦合集成与控制技术,管道输氢的关键技术及装备”等的研发及示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提出,积极推进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和风光水火储能多能互补系统建设,并对建设目标、原则及配套政策措施提出了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科技〔2016〕200号),积极鼓励开展能源互联网框架下的电转气(P2G)技术研发攻关及示范应用等相关工作。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受国家能源局委托正牵头积极筹措成立“燃料电池发电技术创新协作平台”,指导相关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咨询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创新合作,促进资本与技术深度融合,推动燃料电池发电技术、政策和标准研究。

  (三)在加强国际合作,推进氢能产业开发及电转气技术创新方面。抓住全球创新资源加速流动和我国经济地位上升的历史机遇,我们将充分利用好国际科技资源,深入参与全球科技创新治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主动设置氢能产业开发以及电转气技术的创新议题,不断丰富和深化创新对话、推进电转气技术的创新发展。积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规则制定,积极参与和主导国际科学计划和工程,主动掌握国际合作话语权,在积极参与基础上,努力实现主导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加强技术引进和合作,深入实施“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和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进一步完善能源企业对外合作机制,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全球布局创新网络,鼓励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按照国际规则并购、合资、参股国外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运营能力。鼓励外商投资,支持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实现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