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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707号(资源环境类047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规划〔2022〕48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2-00013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2-08-09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707号(资源环境类047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规划〔2022〕48号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707号(资源环境类04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规划〔2022〕48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云南建设绿色能源强省助推全国“双碳”目标实现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 一是积极支持金沙江中游龙盘水电站开发建设。龙盘水电站是我国尚未开发的唯一一座调节库容超过200亿立方米、具有多年调节能力的水电站。建设该水电站,对于提高长江流域梯级调节能力、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提升流域防洪能力和改善长江航道、带动地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已列为国务院要求加快推进的重大投资项目清单。由于移民安置、生态环境影响和项目建设经济性等多种原因,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我局支持在做好移民安置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龙盘水电站开发建设。下一步,将持续关注和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高度重视新能源开发要素保障。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明确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能源发展。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明确光伏扶贫项目、光伏复合项目等用地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在金沙江下游云南侧规划了一定规模的风光项目。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依托西南水电基地,统筹水电和新能源开发时序,推进川滇黔桂水风光综合基地开发建设。积极推进技术研发创新,部署高效光伏、大容量风电、安全储能等新能源技术和关键装备研发示范。下一步,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继续研究提出土地相关的支持政策,支撑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同时,将结合“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实施,依托可再生能源按月调度机制,及时跟进了解云南省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保障项目按期投产。 三是研究完善可再生能源全额消纳政策。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等,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促进新能源的发展和消纳。下一步,将研究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保障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拓展区域能源合作 一是深入论证白鹤滩电站留存云南电量的操作方式。2020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白鹤滩电站消纳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0〕65号),明确乌东德、白鹤滩电站枯水期在云南、四川各留存100亿千瓦时电量,其中云南留存电量包括乌东德电站60亿千瓦时及通过置换方式留存的白鹤滩电站40亿千瓦时,其余电量按原规划方案外送东部地区消纳。针对白鹤滩电站留存云南电量的操作性问题,考虑到各方关于具体置换方式的分歧较大,为尽快实现白鹤滩电站枯期电量留存云南,我局牵头组织相关利益主体开展研究论证,明确今年及近期枯期首先通过溪洛渡电站置换留存部分电量,在此基础上,不足部分通过既有雅中至江西、三峡至广东直流通道转送广东电网,相应减少云南送电广东电量,实现置换留存。下一步,将继续组织深入论证,提出中远期留存方式相关意见。 二是积极研究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输电工程送电方案。为缓解“十四五”及中长期粤港澳大湾区可能面临的电力缺口,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开工建设藏东南送电粤港澳大湾区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目前,我局正在积极推动相关前期工作。下一步,将指导云南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南方电网公司,统筹云南省电源发展规划、新增用电需求、云电外送等因素,积极研究藏东南送电粤港澳大湾区输电工程具体送电方案。 三是继续支持云南与周边国家开展能源合作。在与周边国家开展能源合作方面,云南省具有资源互补、市场契合与文化相通等优势。我局一直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理念,与越南、缅甸、老挝等周边国家在电力互联和电力贸易方面进行合作,同时通过开展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东盟+3清洁能源圆桌对话、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等平台开展区域能源合作。下一步,将继续推动与周边国家的政策沟通,推动区域监管机制融合,推动建立中国—东盟清洁能源中心;稳步推进区域电力合作,继续支持中方企业按照商业原则与区域国家加强电力项目合作,有序推进电站建设,视情推动中老、中越、中缅联网项目落地;继续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合作,支持相关企业为区域国家开展电力技术培训等合作项目,为相关国家提供更多的交流研讨和各类培训机会。 三、关于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协同互补发展 一是专项支持煤炭清洁低碳转型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举措,加快传统能源转型升级。我局与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设立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89号)《关于增加1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2〕108号),专项支持金融机构向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加工等领域提供优惠贷款,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二是持续加快油气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云南省构建多气源保障的天然气管网。在国家“十四五”油气发展规划中布局广西LNG外输管道复线,其中包括百色(广西)—文山(云南)云桂联通段。下一步,将推动国家管网集团加快推进广西LNG外输管道复线前期工作,同时统筹研究云南炼化一体化项目,保障云南省油气稳定供应。 四、关于调整完善“西电东送”有关机制 云南“西电东送”在保障南方电网区域能源电力安全供应,推动西部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1年底,云南“西电东送”通道能力达到4220万千瓦。“西电东送”协议的签署和执行是充分发挥已建成“西电东送”输电通道作用,统筹推进跨省跨区送电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定各方预期,保障中长期电力电量平衡,实现东西部协同互补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积极支持各方在满足国家有关要求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协商完善发送输受多方合作交易机制,统筹推进“西电东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将积极研究“西电东送”电量中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等问题。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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