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 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61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煤炭〔2022〕120号 |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2-00011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 制发日期: | 2022-07-12 |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61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煤炭〔2022〕120号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61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煤炭〔2022〕120号)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处置煤矿井下煤矸石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矿山安监局,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引导煤矸石综合利用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不断完善煤矸石综合利用政策体系,推动矿区绿色发展。2020年,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增加煤矸石充填、回填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推动煤矸石规模化利用。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明确提升煤矸石综合利用水平的实现路径和保障措施。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对煤矸石综合利用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徐州市探索利用煤矸石实施生态修复,完成25万亩塌陷地和140余处采石宕口治理修复,消纳利用煤矸石等固废1100万吨;许昌市推进以煤矸石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建材产业升级制造绿色建材、高强陶粒等,并应用于装配式建筑、矿山修复。 二、因地制宜推广煤矸石井下充填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支持措施,鼓励煤矿采用井下充填技术处置煤矸石,减少煤矸石排放量。2013年,我局与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国能煤炭〔2013〕19号),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规范管理,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大力推广充填开采技术。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鼓励对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土地复垦等多途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综合利用方式,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优先采用井下充填技术处置煤矸石,有效控制地面沉陷、损毁耕地。此外,我局与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充填开采行业技术标准,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50%资源税,允许实施充填开采置换出的煤炭产量按30%折算为产能置换指标,将煤矿充填开采设计审批权下放给煤矿企业。 三、持续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指导各地探索煤矸石多元化利用处置模式,落实煤矸石综合利用各项政策措施,统筹推广使用井下充填、土地复垦等技术,加强典型经验模式宣传推广,着力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水平。生态环境部将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评和煤矿项目环评管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动煤矸石综合利用。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充填开采相关法规标准,鼓励企业和相关科研单位加大充填开采技术和装备研发力度,推动充填开采技术发展成熟,不断提高煤矿绿色开采水平和安全生产能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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