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424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规划〔2022〕51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2-00011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2-07-05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424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规划〔2022〕51号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424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规划〔2022〕51号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高质量现代化乡村能源体系推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局职能的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加强农村新能源开发、建设、消费规划 农村地区能源绿色转型发展,是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用能需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我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大力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乡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12月,我局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加快农村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发展模式。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相关任务举措,进一步完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加大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力度,提高农村清洁能源自给率,提升农村地区用能质量和用能水平,加快形成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 二、关于开发乡村绿色低碳能源,助力乡村振兴及碳达峰碳中和 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为代表的农村新能源是壮大村集体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有效途径,也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积极支持农村新能源项目建设,2021年5月,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引导和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6月,启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明确了全国676个试点地区,总规划装机规模约1.567亿千瓦。截至2021年底,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累计备案容量超5000万千瓦,累计并网约1500万千瓦,其中农村居民屋顶光伏累计并网容量近1000万千瓦。推动农村生物质能利用,截至2021年底,我国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1559万千瓦,为有效处理城乡有机废物、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我局将锚定乡村振兴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推进乡村分布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展,在提升乡村绿色电力自给率的同时,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村收入。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聚焦脱贫地区电网薄弱环节,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满足农村大规模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电动汽车下乡等发展需要,筑牢乡村电气化基础。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电能供暖,提升农村清洁供暖水平,助力宜居乡村建设。加快发展生物天然气,提高有机废弃物、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率,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三、关于创新农村能源开发建设模式及政策体系 近年来,我国农村新能源呈跨越式发展。我局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村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一是支持农民利用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二是支持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土地等入股,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三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产业,推进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新业态发展,全面拓宽应用场景。四是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农村能源建设领域,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积极培育配售电、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市场主体,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农村能源站、综合能源服务等可商业化运营的领域,形成资金合力。五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将支持县域乡村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绿色金融服务重点,对优质农村能源项目在贷款准入、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探索完善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商业模式和运行机制,引导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壮大乡村能源队伍,构建功能齐全、上下联动、自我发展的乡村新能源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