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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834号提案答复复文摘要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1-0015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1-08-30 |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834号提案答复复文摘要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834号 提案答复复文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政策加快推动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发展海上风电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有力抓手,是实现“30·60”目标的重要保障,对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增加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开发海洋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海洋局通过加强统筹引导,不断优化政策机制和市场环境,积极支持海上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21年4月底,我国海上风电累计并网容量1042万千瓦,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我们支持进一步提升海上风电战略地位,统一各方认识,在顶层设计上加强海上风电与发展其他海洋事业的协调,推动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 关于建立完善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要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推动建设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海上风电基地。国家能源局正在按程序推进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方面,重点围绕“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到广东等五个省海上风电进行统筹谋划,预计年内发布规划。“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继续稳妥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一是开展省级海上风电规划修订,优化近海风电布局;二是开展全国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完善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政策;三是加快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等5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关于突出深远海风电开发,拓展未来发展空间。目前,在建及已建成海上风电项目基本均位于近海区域。随着近海资源开发趋近饱和,发展深远海海上风电是大势所趋。我们已组织有关技术规划单位开展全国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及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研究,统筹谋划海上风电开发和建设管理。同时,我们组织有关技术规划单位对沿海重点省(区、市)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规划方案进行了技术评估,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依法依规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十四五”期间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另外,结合全国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不同海域海上风电建设条件,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和探索支持漂浮式海上风电、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海上风电与制氢等方面的示范应用,促进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关于完善配套产业政策。在项目竞争配置机制方面,从2018年开始,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文件要求对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进行配置,同时要求严格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结合海上风电发展情况,推进完善风电行业管理办法和竞争配置机制,不断促进我国海上风电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在价格和补贴政策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新增海上风电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电项目,按照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将继续研究后续深远海海上风电配套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地方营造有利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发展的政策环境。在关键技术攻关方面,国家能源局立足能源产业发展需求,先后印发《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等政策文件,从海上风电机组相关装备设计、制造、测试和并网运行控制等关键技术以及试验示范工程等方面对海上风电开发利用技术创新进行专章部署。围绕风电开发利用,设立国家能源海上风电技术装备研发中心、国家能源风电叶片研发中心、国家能源大型风电并网系统研发中心等多个研发创新平台。后续,国家能源局将根据深远海海上风电技术创新的需要,通过发布指南及竞争等方式,依托能源领域优势企业,适时研究新建国家能源研发平台,积极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技术创新,促进海上风电技术水平继续提升。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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