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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1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索引号: 000019705/2020-00023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0-09-09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1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11号

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云南绿色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发龙盘、两家人水电站。国家能源局支持推进金沙江水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龙盘水电站综合效益显著,但电站水库淹没损失大,涉及移民人数多,移民任务重、难度大,建议地方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制定白鹤滩、乌东德电站电量留存机制及价格机制。我局支持云南省提前谋划白鹤滩、乌东德电站电量留存制度。我局在今年年初时印发了《关于增加“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水电工程留存电量的通知》,建议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对于新规划建设的水电工程,充分研究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电力需求实际情况后提出留存电量需求,并在工程投产前协商确定。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跨省跨区送电价格调控机制。送受电双方经协商后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协调。

  三、关于建立健全水能资源开发利益共享长效机制。我局积极支持建立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2019年3月,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推进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四、关于加快页岩气资源勘探开发。我局积极支持云南省开发页岩气资源,目前,正在编制油气“十四五”规划,将统筹考虑下一步云南省页岩气资源开发利用。关于云南地方参与开发页岩气事宜,属于企地合作范畴,建议请云南省积极与相关企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沟通协商。关于页岩气矿业权出让事宜,云南省可以向自然资源部提出页岩气区块设置建议,会同自然资源部共同开展页岩气探矿权竞争出让工作。

  五、关于推动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积极支持云南省开展储气设施建设和管网互联互通工作,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在云南开展储气库库址筛查及前期建库评价等有关工作,支持云南省地方政府落实3天储气义务的项目,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和支持云南省科学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尽快达成储气能力规划目标。

  六、关于推动绿色能源产业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光伏产业发展,一是组织实施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发布了《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组织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支持符合条件的云南企业申报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

  七、关于发展数字经济领域绿色载能新业态。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云南省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近年来,云南多个项目入选2018年、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和2018年大数据优秀产品和解决方案案例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等试点示范工作,鼓励云南企业积极申报,打造数字技术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标杆。

  八、关于对IDC(互联网数据中心)实施差别化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数据中心企业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协商确定交易电量和价格,合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但是,针对特定行业、企业出台差别化优惠电价政策,不符合公平性竞争原则。

  九、关于支持发展新兴产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支持云南省发展新兴产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将燃料电池、新型有机硅单体材料、能源互联网、氢能等领域有关技术开发和设备研制纳入鼓励类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已上报国务院审批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提出“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的发展目标(2035年)”等。

  十、关于加大国家鼓励类产业财税支持。现行财税政策已体现了对国家鼓励类产业发展的支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在2019年出台了规模空前的减税降费政策。今年以来,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财政部积极研究出台了一揽子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云南地区新兴产业均可从中受益。此外,为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国家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将鼓励类产业项目当年度主管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限制比例由70%降至60%,进一步扩大了优惠政策覆盖面。

  十一、关于充分利用财税政策引导重大项目落地云南。2020年4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2020年底到期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延长实施期限,即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此外,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技研发与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自2018年起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三是自2018年起,对企业新购入500万以下设备、器具允许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四是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予以500万元以下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政策,并将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纳入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范围。总体来看,现有税收政策有利于增强包括云南在内的西部地区对企业的吸引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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