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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制发日期: 2009-04-2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08年以来,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制度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国家能源局成立了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了“综合司组织协调,各司承担职责范围内公开事项”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及时监督的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司,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条例要求,并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在充分发动各司认真梳理政府信息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对本机关公开范围、程序、时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三)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有关要求,我们编制了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参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申请步骤、申请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详细说明。
  鉴于本机关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目前尚未建立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暂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
http://zfxxgk.ndrc.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登陆该网站,按照标题、文号等方式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文件。同时,为方便社会公众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提高申请公开事项的办理效率,网站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受理、催办、答复系统。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本机关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原则,通过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2008年8月,奥运会期间国务院新闻办在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办了能源专场发布会,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副局长孙勤、赵小平出席了发布会,向公众介绍中国能源发展状况及能源国际合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对解疑释惑,引导视听,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8年8月以来,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1条,其中公布汶川地震灾区电网、水电站恢复重建等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加大行政审批的公开力度,公开项目审批(核准)类信息58条。此外,发布各类信息83条,主要涉及我局煤、电、油气和新能源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08年8月8日以来,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对所有收到的申请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由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到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标准尚未出台,因此,2008年本机关没有收到这方面的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六、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性任务,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对工作中的不足要进一步改进。2009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加快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有关功能,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效果。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能源局的“三定”方案,结合本机关职能,我们将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我们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半年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