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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查阅(网址:www.nea.gov.cn)。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进入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机构为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8505051,传真:010-6850246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编:100824。

  电子邮箱:xxgk@nea.gov.cn (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局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