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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38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16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27
 

农工党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视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安全隐患 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商应急管理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两家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以赴保障冬季供暖。为切实做好煤改气(电)工作,各部门有序分工,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性文件,科学谋划、统筹布局、有序推进、严格监管,全力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一是科学制定清洁供能规划。2017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加强规划管理,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在气源落实的情况下有序推进煤改气,因地制宜发展煤改电。综合考虑本地供暖特性、环保政策、能需负荷、供气供电能力等情况,加大管网建设力度,提高供应能力,防止出现“卡脖子”现象。

  二是大力推进群众生活用能保障能力建设。统筹制定完善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方案,明确优先保供次序,加大“压非保民”力度,加强能源综合保障监测和运行调节,千方百计保证居民生活用能需求。对未完成煤改气(电)的居民和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统筹采取优质煤替换、发放电暖气等应急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取暖过冬难题。加强用电供应保障,采取“峰谷电价”政策,减轻居民用电负担。

  三是强化煤改气(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印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农村“煤改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煤改气”“煤改电”设施安全运行和安全使用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严格履职尽责,强化管理,确保煤改电工程质量安全。及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下一步,为深入做好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全面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能需求和用能安全,相关政府部门将更加科学细致规划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健全煤改气(电)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细化清洁用能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对设施运行工况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全力做好农村煤改气(电)地区基础设施运营和销售服务。及时组织用户开展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群众用气用电安全;强化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压实属地监管职责,保障用能安全。

  感谢你们对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