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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33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07-10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电力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现将《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10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电力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重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电厂垮坝漫坝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实现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双下降”。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以依法依规治安为根本,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4.电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5.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执法力量建设及依法监管情况;

  6.地方电力项目核准(备案)部门在电力项目核准(备案)及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中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7.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电力设施保护,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省、市、县三级应急响应体系,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8.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及整改落实情况。

  (二)以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为载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

  2.防范大型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全厂停电以及人身伤亡事故;

  3.防范水电站大坝溃坝、垮坝以及人员伤亡事故;

  4.防范电力建设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5.防范网络安全事件;

  6.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切实做好反恐怖防范工作。

  (三)以党的十九大保电工作为核心,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电力生产安全情况;

  2.重点地区电力可靠供应情况;

  3.重点地区保电工作(工作方案、组织机构、责任落实等)开展情况;

  4.活动涉及的电力设施安全情况;

  5.活动期间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7月20日前)。

  1.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相关部门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广泛动员。

  2.各电力企业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精心部署,逐级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至8月15日)。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围绕检查重点和内容展开自查。

  1.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依法监管、履职尽责情况。

  2.各电力企业深入基层开展全面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在控。

  (三)检查督查阶段(8月16日至10月底)。

  1.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相关部门制定检查表,组织检查组深入电力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

  2.国家能源局抽调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方面专家组成电力安全生产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管执法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治理情况等进行督查,同时抽查部分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请各电力企业、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时报送有关材料:8月31日前报送大检查开展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9月3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10月27日前报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导组从8月初开始持续对各地区开展督促检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迎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协调联动。各电力企业、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整改,严肃问责。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不力、执法不严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予以严惩。

  联系人:张嘉琳

  联系电话:010-66597427/13998610313

  传真:010-66022129(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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