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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在电力行业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17〕112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32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11-28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在电力行业开展

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17〕112号)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17〕1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好第一个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17〕198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保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二、活动内容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将于2017年12月1日-7日举行,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成员单位,以及各有关单位同步集中开展。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实施意见》和电力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采用灵活多样和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热情,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管理人员认真学、一线职工深入学,确保取得成效。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等活动,12月1日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活动,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倡导安全文化建设,展示安全生产成果,形成良好互动,全面营造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安全执法规范情况自查;要组织辖区电力企业开展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实践情况自查,职工和作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情况自查。对自查问题要建立清单并及时整改。

  (四)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实施意见》和今年事故情况,认真开展电力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各电力企业要开展主题宣讲、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班组安全建设等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开展违反安全生产法情况警示教育,使安全法制意识入脑入心。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好电力行业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本单位迎峰度冬等岁末年初工作实际,加强领导,专门研究,精心组织实施,从实从细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取得成效。要加强宣传报道,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细致解读《安全生产法》,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宣扬依法治安理念。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于2017年12月17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总结和《通知》附件的《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联系人及电话:王晗,010-66597421,邮箱:wanghan@nea.gov.cn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