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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华光潭一级等19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7-00072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7-05-26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华光潭一级等 19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17]68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你中心《关于华光潭一级等19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17〕22号)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1.同意四川向家坝、拉拉山,甘肃纳子峡共3座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2.同意新疆塔日勒嘎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3.同意浙江华光潭一级、华光潭二级,重庆马岩洞,四川桐子壕,甘肃炳灵、河口、达拉河口,广西龙滩、红花、大埔、拉浪,云南居甫渡、戈兰滩,贵州普定共1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4.同意广西古顶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请你中心继续做好以上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及技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督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检查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