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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福建斑竹和上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6-00543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6-12-29 |
国能综安全〔2016〕932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福建斑竹和上培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福建斑竹和上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报告》(坝监安监〔2016〕95号)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福建斑竹水电站装机容量4.5万千瓦,上培水电站装机容量4.4万千瓦,两座水电站均属小水电。 (一)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有关事宜的复函》(国能综安全〔2016〕154号)规定,根据三明中银斑竹水电有限公司《关于注销斑竹大坝注册的申请》(明斑电综〔2016〕7号)、中华水电公司《关于同意福建省斑竹水电站大坝在三明市水利局注册登记的说明》、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受理斑竹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申请的说明》、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同意福建省斑竹水电站大坝在三明市水利局注册登记的函》(闽监能函〔2016〕43号)有关意见,同意福建斑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 (二)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有关事宜的复函》(国能综安全〔2016〕154号)规定,根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屏南上培水电厂关于上培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注销的请示》(屏发电〔2016〕24号)、《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屏南发电分公司上培水电站大坝注册变更的批复》(闽东电力〔2016〕73号)、屏南县水利局《关于上培水电站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证明》、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同意福建省上培水电站大坝在屏南县水利局注册登记的函》(闽监能函〔2016〕50号)有关意见,同意福建上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 二、请你中心及时办理福建斑竹和上培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注销情况书面告知福建斑竹和上培两座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主管单位、福建能源监管办和地方政府有关水利部门。 三、自福建斑竹和上培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我局不再承担其大坝安全监管责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