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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5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5〕39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30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1-23 |
国能综安全〔2015〕3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5年 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信息中心,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中电联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实现2015年电力安全生产目标,现就做好2015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基本目标是:杜绝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杜绝电厂垮坝事故,防止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防止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防止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2015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红线意识,推进依法治安,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依法遵规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案例监管、强化行政执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各项监管工作职责,继续保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依法治安,落实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组织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继续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加快建立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推进《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布施行;深入宣传贯彻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4号令)及配套文件;针对监管实际,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释义和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推进《电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3.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5〕1号),引导电力企业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功夫,加快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推进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电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5.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督促企业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关制度规程,形成守法遵规的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 6.充分发挥各级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工作协调,深入分析电力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研究电力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7.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和不断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现重大隐患及时挂牌、过程督办、慎重摘牌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8.坚持和完善电力事故(事件)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电力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督促电力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9.制定安全督查、检查工作计划,针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开展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充分发挥专家在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督查检查、排查治理隐患、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应急管理,深化能力建设 10.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跟踪气候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警,开展应急处置;建立完善重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会商决策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合理性,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11.贯彻落实《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大面积停电情况下政企社会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推动浙江、广西等省(区)开展大面积停电综合应急演练。 12.强化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制定电网、发电、电力建设等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规范和评估标准,督促电力企业开展应急能力自评估工作。 13.落实《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继续开展重要目标梳理、评估和备案相关工作,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具体措施。 (四)加强专业监管,切实履职尽责 14.加强电网安全监管。开展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风险管控专项监管;继续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的分析、识别、监视和控制工作;做好电网重大及以上风险挂牌督办工作;编制2015年度电网运行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为电网规划、投资建设、监督管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15.加强发电安全监管。加强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督促发电企业落实《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组织专项督查;加强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运行监管;结合火电、水电、新能源发电企业生产特点,编制现场安全督查工作手册,规范现场安全督查工作。 16.加强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针对2014年事故多发企业,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施工安全“回头看”专项督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开展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加强质监机构建设;编制风电、太阳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17.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继续做好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定期检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汛期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公布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继续监督白云等水电站大坝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工作;加强丰满大坝重建工程安全监管。 18.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开展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监管;推进能源领域网络安全规划滚动编制工作;推进电力等能源企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工作;继续开展电力行业工控系统漏洞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强化安全防护体系的纵深防御;推进电力行业测评机构能力建设;加强信息安全通报工作。 19.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拓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范围,强化可靠性数据和评估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完善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手段;发布2014年电力可靠性指标。 (五)夯实安全基础,健全长效机制 20.加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监管干部业务培训,进一步熟知法律法规、拓宽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督促企业贯彻落实《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 21.做好电力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负荷预测和运行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根据自然灾害频发的特点,完善细化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有备无患。 22.加强电力安全监管重点课题研究,及时总结研究成果,精炼措施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或文件,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23.切实加强电力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电力安全生产领域矛盾问题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狠抓落实、廉洁自律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按照2015年能源工作总体要求,各派出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针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监管重点,确保重点工作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按期高质量完成。 (三)分析案例,总结提升。强化典型案例分析,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各派出机构要结合辖区内电力安全生产实际,选取至少一个安全生产管理或事故(事件)方面的典型案例,找准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提出加强政府监管和企业落实整改的意见,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1.2015年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工作安排意见 2.2015年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安排意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5年1月23日
附件1 2015年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工作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杜绝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事故,现提出2015年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工作安排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5年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工作目标是:杜绝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事故,确保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二、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范电力系统运行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事故为重点,以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定期检查、信息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抓手,强化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 三、主要工作 2015年,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大坝安全监管工作。 (一)做好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管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和宣贯实施。做好新颁布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宣贯工作,完成《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办法》、《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和颁布工作,起草《水电站大坝退役管理办法》。 (二)落实大坝安全责任。发布注册登记和备案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三)积极推进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和定期检查等工作。开展2015年注册证有效期届满的白沙等44座大坝换证注册,及时办理新投运水电站大坝的初始注册相关工作;启动列入第四轮定期检查年度规划任务的新安江等58座大坝的定期检查工作,全面推进已启动定期检查大坝的相关工作,确保第四轮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完善注册水电站大坝应急准备和响应机制。进一步推行水电站大坝安全远程管理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建立并巩固监管机构与水电站运行企业的信息交流渠道;在已完成的“三维GIS大坝安全管理系统展示平台”一期建设成果基础上,加快二期开发,提升水电站大坝远程实时动态监控和预测预警水平;加强运行水电站大坝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及时、科学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确保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的可控、在控。 (五)加强科研攻关和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落实风险管理理念,推动大坝安全风险管理技术研究;广泛开展大坝安全监测领域关键技术问题调研分析,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开展大坝除险加固工作成果总结,提升大坝补强加固技术水平;通过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各项相关技术的创新,提升大坝安全监管能力。建立与大坝安全管理发达国家的对口交流机制,学习借鉴其先进的管理经验。 (六)提升水电站大坝监测技术监督服务水平。对注册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发布注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测工作报告,做好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和监测人员上岗培训。通过指导企业现场监测作业、修编监测规程、编制年报月报模板等方式,提高水电站运行单位水工监测人员业务能力,从源头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和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七)深入开展大坝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缺陷和隐患进行系统梳理,根据危害程度分类督办,按照《水电站大坝除险加固管理办法》促进及时整治,推进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实施。
附件2 2015年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安排意见 为全面落实2015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现提出2015年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安排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5年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目标是:全面履行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职责,拓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范围,完善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手段,可靠性信息统计、评价、应用等基础性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能源、输电系统、低压用户供电可靠性等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我国电力设施、系统可靠性运行水平的稳步提升。 二、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能源局2015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部署,以促进电力可靠性管理与电力生产实际深度融合为手段,以进一步提升电力可靠性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为目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三、主要工作 (一)抓好电力可靠性监管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和贯彻实施。印发《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中政府监管、行业服务和企业管理的职责定位和岗位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 (二)深入开展电力可靠性信息的采集、分析、发布和评价工作。从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入手,全面提升可靠性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深入开展可靠性信息的分析和应用,强化可靠性指标对生产的指导作用;规范有序开展供电企业和火力发电机组可靠性评价,提升可靠性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进一步发挥调度机构在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深入研究电力调度机构在发电、输变电、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完善可靠性监督管理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发挥调度机构在可靠性信息采集、信息核查和事件调查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四)创新开展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研究和实践适应风电等新能源发电生产实际的可靠性管理方法;对燃气轮机、循环流化床机组等影响电网运行的关键设备进行专项可靠性技术分析,提升设备可靠性运行水平。 (五)研究实践输变电可靠性管理新方法。深入开展输变电设施、输变电系统可靠性管理方法的调研和分析;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研究提出输电系统可靠性评价、评估方法;开展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充分发挥可靠性数据在设备选型、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作用。 (六)深入开展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开展城乡一体化供电可靠性管理的调研和分析;对供电可靠性基础性评估进行实操性推进,通过优化和完善可靠性目标值预测办法,丰富供电可靠性管理内容;开展供电系统低压用户可靠性管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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