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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宜兴等29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安全〔2016〕406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32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7-01
 

国能综安全〔2016〕406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宜兴等29座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宜兴等29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检查意见的报告》(坝监安监〔2016〕57号)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四川官地、陕西蜀河、广西昭平共3座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二、同意重庆盖下坝、四川千佛岩共2座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三、同意江苏宜兴上库坝和下库坝,福建金造桥、双口渡,湖南株溪口,四川冶勒、城东、槽渔滩、硗碛、金溪,西藏直孔,陕西喜河、蔺河口,甘肃柴家峡、铁城、天王沟,广西长洲、京南,云南龙马、崖羊山、那兰、大朝山,贵州大花水、鱼塘共2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请你中心继续做好以上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及技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派出机构监督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检查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