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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汛期极端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24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5-09
 

  

  国能综安全[2016]283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贯彻落实

  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汛期极端

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

  2016年5月8日,福建省泰宁县池潭水电站周边发生自然灾害,致使中电建集团公司第十二工程局、第十六工程局生活营地被掩埋,截至目前失踪39人。灾害发生后,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立即做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被困、失踪人员,做好各类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群众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汛期极端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现就继续做好电力行业防汛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对防汛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针对今年严峻的防汛形势,特别是当前极端自然天气多发的情况,各单位要按照国家防总总体工作部署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此次灾害有关情况,举一反三,立即对防汛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对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工程项目的生活区、办公营地、生产设备设施、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工作。处于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特别是水电站运行单位,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和国家防总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综〔2016〕15号)和其他相关要求,开展生产区周边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对安全生产影响的风险分析工作,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和防灾避险方案,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强化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国土、气象、水利、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明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程序,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畅通监测预警监测渠道,及时接受和传递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电力建设单位要针对施工队伍及其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要求并督促参建各方将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人员。对于存在洪水、滑坡、坍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建设施工工地和生产厂区,相关单位要提前制定有效的防范应急预案和现场应对措施。要组织本单位电力应急队伍保持战备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险情或事故时,能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三、加强监管,做好汛期督导协调工作

  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做好防汛期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督查,督促电力企业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加强重大自然灾害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和指导协调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