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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6-00240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6-04-06 |
国能综安全〔2016〕227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 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 2016年3月22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召开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了2015年防汛抗旱工作,分析了2016年汛期气候趋势,部署了2016年工作。据预测,2016年汛期我国气象年景总体差,降水偏多,涝重于旱,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持续影响,防灾减灾形势不容乐观。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安全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加强对当前防汛抗旱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超前防范。特别是北方一些多年未遇到较大汛情的单位,要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提高水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针对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提高防汛抗旱决策指挥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二、认真排查,做好汛前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16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213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汛抗旱检查,确保不留死角。要针对汛前检查和工作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整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整改期限,做到早发现,早治理,确保不留隐患。 三、强化治理,做好电力生产和施工安全工作 电网企业要加强汛期输供电线路及相关设备的隐患排查,尤其要关注山体滑坡等对重要输电通道的影响,及时采取措施,有效管控电网安全风险和隐患;发电企业要强化生产现场、设备系统、厂房排水设施、重点防汛部位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稳定和重要用户、居民生活用电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单位要做好汛期施工防灾避险工作的落实,加强项目施工驻地、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隐患排查,完善施工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隧道开挖等工作的度汛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严密防范汛期坍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四、规范管理,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度汛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改委令第23号)、国家能源局和国家防总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综〔2016〕15号)要求,严格落实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严格遵守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水库运用与电站运行调度规程;汛期水库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确保水电站大坝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坝中心要监控已注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状况,继续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水电站大坝安全隐患,做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工作。 五、强化沟通,做好电力应急联动响应 各单位要立足于防大汛、防强台、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防汛应急管理工作,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5〕134号),突出重点地区防治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特点,进一步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健全应急联动和响应机制,做好应急抢救的物资、装备和队伍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险情发生后,要按规定报告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做到领导组织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装备物资到位,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六、加强监管,做好汛期督导协调工作 各派出机构要认真履行电力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防洪度汛期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督查,督促电力企业落实防汛抗旱安全措施,加强重大自然灾害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和指导协调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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