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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两会”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129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6-00222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6-03-02 |
特急 国能综安全〔2016〕12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两会”期间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近日,我国电力行业连续发生两起较大人身伤亡事故:2月25日,大唐长山热电厂检修维护部工作人员在进行1号炉C磨煤机内部检查工作时,C磨煤机热一次风气动插板门开启,热风道内作业的3名工作人员被困,经抢救无效死亡; 2月26日,中国电建集团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在国家电网公司河北丰宁抽蓄电站一期工程进行地下厂房主变洞的中导洞钻孔作业时发生坍塌事故,导致4人死亡。有关地方政府已组成调查组,两起事故的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保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全国“两会”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近日发生的两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也暴露出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不扎实、作业人员防灾避险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电力企业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分析本单位、本地区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担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方面、每个环节、每个生产现场,消除管理盲区、堵塞管理漏洞。 二、加强电力生产、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管理 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预控体系建设,认真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严格落实《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制度规程,尤其要做好高风险检修维护、外包工程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现场不发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8号),加强对隧洞开挖、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使用、模板支撑各环节的管控,有效降低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重大作业要制定安全技术方案,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跟踪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防春季火灾事故的发生 春季气候干燥,是火灾事故的易发时期。电力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针对生产实际,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电网企业要做好高压电气设备、电缆沟道、输电线路等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和防火检查,防范电气设备老化、野外山火等引发线路跳闸,影响供电安全。发电企业要做好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检查,切实防止发生燃油罐区、锅炉油系统、天然气系统、氢气系统、氨系统、制粉系统、脱硫系统、电缆、输煤皮带等部位的火灾事故。燃气电厂要加强燃气设备、管道的安全管理,防止燃气泄漏引发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突击检查 电力企业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加强重要环节、关键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突出作业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及措施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防范的闭环管理长效机制。各派出机构要组织专门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反复检查,及时督促电力企业整改安全隐患。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严密监控并落实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必须停产停业整改。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欺上瞒下不整改的,要严查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进一步强化电力应急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关注自然灾害对电力设备运行和电力施工的影响,落实电力应急预测预警要求,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案宣传、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确保电力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影响和损失。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重大事件,确保“两会”期间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