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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松山等16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6-0021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6-02-23 |
国能综安全〔2016〕103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松山等16座水电站 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松山等16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检查意见的报告》(坝监安监〔2016〕33号)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1. 同意福建界竹口、四川沙坪、踏卡、湾二、脚基坪、玉田、云南丹珠河共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2. 同意云南金汉拉扎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3. 同意吉林松山、重庆藤子沟、牛栏口、四川水牛家、自一里、木座、云南云鹏、贵州引子渡共8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请你中心继续做好以上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及技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派出机构监督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检查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