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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电力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5]115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017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3-16 |
特 急 国能综安全[2015]11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遏制电力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建、中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道路交通、消防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电力行业也发生数起电力安全事故。3月13日,华能北京热电厂#2发电机设备系统着火,造成4台燃煤机组停运。3月14日,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作业人员在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脱硫#1石灰石A料仓清理工作时,被石料埋没,造成1人死亡。为做好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电力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4号)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做好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力事故发生,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单位要针对春季天气干燥、容易引发各类火灾事故,以及清明节临近,野外祭祀动火导致山火风险加大等特点,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电网企业要做好高压电器设备、电缆沟道、输电线路等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和防火检查,防范电气设备老化、野外山火等引发线路跳闸,影响供电安全。发电企业要做好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检查,切实防止发生燃油罐区、锅炉油系统、天然气系统、氢气系统、氨系统、制粉系统、脱硫系统、电缆、输煤皮带等系统和设备设施着火爆炸事故。燃气电厂要加强燃气设备、管道的安全检查,防止燃气泄露引发火灾事故。 三、加强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作业行为。电力企业要加强重要环节、关键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落实施工起重机械装拆、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等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各环节的管控,有效降低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防范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要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办公场所的检查,重点加强可燃材料、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防止施工动火引发火灾事故,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突出作业现场危险源辨识和预防管控,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及措施落实情况等,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防范的闭环管理长效机制。 四、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电力企业要加强与消防、气象、林业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火险天气的监测预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协同公安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重点电力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卫制度,保证重要发电厂、枢纽变电站和重要输电通道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消防部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强化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强化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各派出机构要坚持“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坚持和完善电力事故(事件)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电力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督促电力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和上报信息及时准确。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5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