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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天桥等31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的复函 国能综安全〔2015〕114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01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3-16
 

国能综安全〔2015〕114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天桥等31座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的复函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你中心《关于天桥等31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审核意见的报告》(坝监〔2015〕18号)收悉。经研究并结合有关派出机构意见,现同意柳树沟、库什塔依、马鹿塘二期、功果桥、天花板、小岩头、马堵山、木里河沙湾、仁宗海、杂谷脑古城、天桥、双沟、高凤山、百花滩、响洪甸下库坝共15座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等级均为甲级;同意别迭里、庙林、铅厂、鲁基厂共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等级为乙级;同意小天都、铜街子、琅琊山上库坝、雪山湖、太平湾、广蓄上库坝、广蓄下库坝、牛路岭、浮石、左江、棉花滩、白沙共12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等级均为甲级。

  请你中心继续做好以上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相关工作,并会同有关派出机构按照审查意见,监督各水电站大坝责任主体单位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