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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4〕366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4-0004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4-05-13
 

国能综安全〔2014〕366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电力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提高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水平,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防止因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事件引发电力安全事故,以良好的电力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在南京召开的第二届“青奥会”顺利进行,国家能源局决定在江苏省电力企业组织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同步开展,两项工作一次完成。

    二、评估(测评)时间要求

    2014年5月至7月底。

    三、评估(测评)范围

    江苏省内各电力企业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定级为三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

    四、评估(测评)规范

    1.《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原电监会5号令)

    2.《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电监安全〔2006〕34号)、后续补充配套方案

    3.《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规范》(办安全〔2012〕156号)

    3.《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

    4.《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电监信息〔2012〕62号)

    5.《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2)

    6.《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 28449-2012)

    五、工作要求

    1.评估(测评)工作由江苏能监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监管司、信息中心要加强指导协调,确保测评(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评估(测评)机构,认真完成评估(测评)工作,并根据评估(测评)结果制定整改计划,按时完成整改工作。评估(测评)机构由各单位在有资格的机构中选择。

    3.国家能源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评估(测评)工作的进展情况、评估(测评)报告质量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各单位要通过本次集中开展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及时发现并治理电力二次系统存在的信息安全隐患,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安全监管司联系人:刘 森

    电 话:010-63413323 18610068660

    信息中心联系人:陈雪鸿

    电 话:010-58681851 18601362367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