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20号(工交邮电类013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15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16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20号

  (工交邮电类0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转变电力体制改革中管理“越位”和“缺位”现象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调规划对电力行业发展引领作用的建议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发布以来,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开展,电力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市场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结合《规划》实施两年多的有关情况与电力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已组织开展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滚动调整研究工作。一是对《规划》各项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对已完成的或正在稳步推进的目标和任务,给出评估意见。二是对“十三五”期间电力规划相关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进行校核,对目标与任务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新时代电力发展的需要。

  关于落实新能源优先发电权和保障收购措施方面,2018年4月,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8〕36号),明确了原则上由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发电,促进电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全社会节能减排目标和资源有效利用。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督导力度,指导各地落实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发电权交易,增加清洁电力供应,大幅度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

  二、关于规范电力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议

  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许可,对自主交易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作了创新性安排,并建立了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2016年10月,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12月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明确了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按照注册、承诺、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成为市场主体。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为电力用户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和不断优化增值的服务。

  三、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机制建设的建议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是完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和创新发展机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和降低国家财政资金的直接补贴强度,对凝聚社会共识、推动能源转型具有积极意义。2017年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提出了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目前《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动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证市场交易机制等工作,按照市场化体制改革要求,积极研究探索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体制机制。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电力市场规则,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加快推进发用电计划放开,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完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电力体制改革中管理“越位”和“缺位”的现象。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