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46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开展大用户直供电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大用户直供电(即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作为电力市场化交易起步工作,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进一步明确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当前,我局正按照9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的方向和要求,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深入开展售电侧改革,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增量配电业务,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企业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随着电力市场建设的不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据统计,全国包括省内直接交易在内的市场化交易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9%。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直接交易也于2016年正式启动,并完成交易电量82.5亿千瓦时,平均直接交易电价为325.58元/兆瓦时,降低用户购电成本3.22亿元。包含渤海新区大用户等沧州市的50家电力大用户均获得河北南网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资格参与了电力直接交易工作。
我局支持河北省在中发〔2015〕9号文及配套文件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保障京津冀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统筹研究推动沧州市渤海新区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工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网投资、建设、运营,通过核定的配电价格获得收益,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保底供电服务和社会普遍服务,确保供电质量。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确定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云南增量配售电业务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各地对于未列入首批国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名单又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加快推广增量配电改革。建议可结合渤海新区配电网实际情况,优化整合渤海新区发、用电企业资源,积极推进渤海新区增量配网建设。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电网属于典型公用网络,我国输配电价改革也秉承国际惯用的共用网络统一定价原则,同一价区用户应该承担相同的输配电价(含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当前部分用户通过“拉专线”、“搞局域网”等方式规避应该承担的交叉补贴等社会责任,必将加重其他用户负担,不利于社会公平,同时存在较大的电网运行安全隐患。而且发电企业“拉专线”将可能形成新的发配售一体化,再次出现厂网不分格局,不符合改革要求。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对各地电力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地方准确把握电改内涵,按照中发〔2015〕9号文及配套文件确定的方向,扎实推进电改各项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