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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驻点广西监管报告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31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4-29
 

国家能源局
监管公告
2016年第11号
(总第44号)

  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驻点广西

  监管报告

  二〇一六年四月

  

  为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国能综监管〔2015〕121号)要求,2015年6月至11月,国家能源局在广西开展了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驻点监管。依据监管检查情况,形成监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此次驻点监管,以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涉及的电力供应服务、工程招投标、服务收费等方面的监管法规制度为主要依据,重点对广西电网公司及下属南宁市、钦州市等7家供电企业和12家关联企业,以及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及下属龙胜县、龙州县等4家电业公司的工程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了监管检查。总体上看,通过近年来“三指定”专项治理和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广西地区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开放程度逐步加大,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但是也发现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业扩报装流程设置障碍、违规收费以及指定施工单位等方面的问题。现场监管检查结束后,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南方能源监管局采取立案调查、监管约谈、下发监管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指定施工单位行为

  1.钦州市城郊供电公司在用户自主选择施工单位的10千伏专变配电工程竣工检验和接火送电等环节设置障碍,影响其他用户的选择权,存在变相指定施工单位行为。由于违规情节较重,南方能源监管局对钦州市城郊供电公司依法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龙州县水利电业公司直接指定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施工队承揽用户受电工程,存在直接指定施工单位行为。由于违规情节较轻,南方能源监管局对龙州县水利电业公司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存在出借资质和违法发包行为

  1.存在出借许可证行为。广西百捷电气有限公司、扶绥县信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钦州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永福县兴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违反电力设施许可资质管理有关规定。

  2.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恭城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广西钦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扶绥县信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等企业将电力业务发包给个人施工,违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管理有关规定。

  (三)存在违规收费等行为

  1.自立名目收费或者改变收费标准。龙州县水利电业公司自立名目收取停电损失费、租表费,违规收取复电费、计量装置拆装费;恭城县水利电业公司违规收取低压用户装表接电费且不开具发票;恭城县水利电业公司、龙胜县水利电业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要求收取临时接电费等。

  2.增加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成本。广西电网公司下属被检供电企业要求100千伏安及以上新增专变(不含临时)用户出资安装负荷管理终端;南宁市供电局要求500千伏安及以上用户安装采用具有智能分界负荷的开关,扶绥县供电公司要求315千伏安以上用户安装快速保护功能柱上断路器等。

  (四)用户受电工程管理不规范

  1.业扩报装资料虚假。钦州市城郊供电公司存档的部分纸质报装资料与营销系统记录不符;南宁市兴宁区、武鸣县、钦州市城郊、扶绥县供电公司以及恭城县、龙胜县、玉林市水利电业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表单没有如实记录业务办理时间等。

  2.业扩报装业务办理违规。武鸣县供电公司、兴安县供电公司和玉林市水利电业公司办理业扩报装业务超时;扶绥县等供电企业多次更改出具的供电方案,引起用户投诉等。

  3.业扩报装环节设置障碍。来宾市供电局在业扩报装环节增设预受理环节,进行“体外循环”;南宁市供电局将电缆头制作人员培训与用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挂钩,施工单位未参加培训的不能通过承揽的用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审核等。

  4.未履行审核检验职责。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下属被检电业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设计图纸审核、竣工检验等职责。如恭城县水利电业公司、玉林市水利电业公司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图纸审核不严;恭城县水利电业公司、龙胜县水利电业公司对用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把关不严等。

  5.资质查验不规范。永福县供电公司、恭城县水利电业公司、龙胜县水利电业公司未按规定查验电力施工单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广西电网公司下属被检供电企业过度查验资质,并且随意规定检验次数和内容,涉嫌二次许可等。

  (五)存在工程招投标及管理违规行为

  1.违反规定自行组织招标活动。广西电网公司在未将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新居配)有关材料报送广西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的情况下,从2014年6月、2015年3月开始,采取自行公开招标方式,对新居配物资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招标,违反《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发改委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

  2.招标机构、评标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广西电网公司新居配招投标由不具有项目法人资格和招标代理资质的内设部门组织,全部评标专家、部分投标人均来自广西电网公司系统,招标机构、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三者之间存在利害关系,违反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另外,还存在个别评标分值汇总时未经评标专家确认即被修改的问题等。

  3.部分评标专家资格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南方电网公司评标专家库中,广西地区部分评标专家仅具有中级职称,未满足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等要求。广西电网公司自行组织新居配招投标活动时,从南方电网公司评标专家库抽取广西地区评标专家,造成部分评标专家资格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

  4. 新居配建设周期过长。南宁市供电局等供电企业将新居配作为自有配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流程环节多、耗费时间长,普遍不能按照与房地产开发单位签订的《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合同》完成工程建设等。

  (六)主、辅业存在关联关系

  主业向关联企业出借人员。广西电网公司下属部分被检供电企业向关联企业出借人员,借出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保留主业,工资、社保费用等关联企业支出。如南宁市供电局向关联企业出借46人,来宾市供电局向关联企业出借6人,陆川县供电公司向关联企业出借47人等。

  (七)信息公开不规范

  1.业务办理信息公开不规范。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下属被检电业公司未及时更新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名单,未及时公开涉及用户受电工程的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收费标准等。

  2.收费标准信息公开不规范。如南宁市供电局、陆川县供电公司未在营业场所告知办理用电业务需用户或者供电企业出资的项目明细;恭城县水利电业公司、龙胜县水利电业公司公示的电价信息未包含居民阶梯电价内容等。

  (八)其他问题

  1.业扩报装申请资料审核繁琐。广西电网公司下属供电企业实行业扩报装客户本人办理制,要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用电申请业务;委托申请办理时,要求被委托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所属企业员工,并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与法定代表人所属企业的社保关系证明或者能证明被委托人是法定代表人所属企业职工的凭证等。

  2.要求用户整改问题时间短。扶绥县供电公司对某用户存在的变压器等用电设备安全隐患问题,提出限期3天内完成更换避雷器和变压器的整改要求,否则终止供电。由于整改时间短,该用户只好委托扶绥供电公司关联企业—扶绥信达公司实施。按期完成后,扶绥县供电公司为该用户送电,并且通过虚拟流程的方式将整改项目录入营销管理信息系统。

  三、监管意见

  (一)严格对照整改,维护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

  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08号)以及专项治理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三指定”行为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整改落实,消除阻碍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的一切壁垒,维护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

  (二)加强业扩管理,提高用户受电工程服务水平

  广西地区供电企业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三不指定”、信息公开等要求,进一步加强业扩报装管理,简化用电手续,缩短报装周期,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人员告知行为,加强与用户的沟通联系;要通过门户网站、营业大厅等渠道,自觉、主动公开与用户受电工程有关的制度、流程、市场准入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三)履行报备手续,自觉接受对用户受电工程的监管

  广西地区供电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及供电企业的审查、检查和验收行为,不得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外增设附加条件或者要求,不得在国家行政许可范围外增设资格考核或者培训;要切实做好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进网作业电工持证及电工服务单位一致性的资质核验工作,统一标准,履行好对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报告职责。

  (四)实现主辅分离,促进关联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西地区供电企业要按照国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有关要求,全面清理、规范主辅关系,切断主辅利益链条,实现人、财、物等管理彻底分离,使关联企业真正成为责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主管理的市场主体,促进主辅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