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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20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0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7-14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20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调度节能责任,挖掘机组减排潜力,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与治理,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电力行业特别是火力发电行业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随着火电脱硫、脱硝、除尘等减排设施的普遍投运和各项节能改造,火电行业节能减排进入全新阶段,排放和能耗持续降低。但是,受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影响,火电机组的节能减排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针对这一情况,去年国家能源局在华中区域和华东区域分别部署开展了节能减排发电调度专项监管工作。通过专项监管,发现有关省(市)存在节能发电调度试点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电力项目建设不协调、计划方式配置资源不合理、电力调度运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机组发电负荷率偏低等主要问题,影响了节能减排效果。就湖南省而言,正如您在建议所反映的那样,火电机组负荷率低、大小机组利用小时倒挂、外购电决策程序不当等问题比较突出,同时还存在调度权不统一等体制机制问题。我局驻当地派出机构将进一步加强相应监管,落实有关政策,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您提出的三项措施切合实际,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行性。我局及派出机构将在今后的监管工作和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中积极采纳您的有益建议,逐步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

  一、加强电力调度监管,完善相关监管法规、规则和技术标准,改进电力调度机构的考核机制

  国家能源局一直重视研究制定以节能减排和“三公”为主导原则的电力调度机构监管办法和技术规范。通过制度建设,构建量化考核的指标体系,在“三公”调度方面突出抓好火电发电进度平衡偏差指标监管,在节能减排方面突出抓好负荷预测准确率、旋转备用率、发电负荷率、有序开停机等监管,通过量化监管指标,赋予并强化电力调度机构节能调度和三公调度的主体责任,进而挖掘火电机组节能减排潜力,推动发电市场公平。

  二、重视各地电力电量自平衡能力,强化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监管,推进建立跨省区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湖南等省火电机组利用小时较低,省内发电生产能力过剩较为严重,国家能源局将高度关注这些地区的新增跨省购电交易和新建电源规划实施进度,推动这些省份的电力工业科学规划、科学发展。一方面,国家能源局将强化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监管,要求交易机构严格执行相关交易规则,促进跨省区交易计划决策程序化、市场化,促进交易信息及时公开,推动其省内省外两个市场供需形势的合理平衡;另一方面,国家能源局将建议有关部门根据近年出现的新变化调整优化三峡电力的分电方案,促进三峡等企业的外送电曲线适应有关各省市峰谷差变化;此外,我局将加快推进跨省区送电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的建立,让跨省区电能参与受电省份辅助服务,特别是在枯水期努力加大跨省区水电的调峰力度,减轻受电省份火电机组调峰负担。

  三、充分发挥抽水蓄能机组作用,提高火电机组运行负荷率

  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电站调度运行监管办法和技术标准,组织派出机构加强对这些制度规则执行的监管。同时,我局已协调价格主管部门将抽水蓄能电厂的租赁模式改为两部制电价模式,从价格机制上解除抽水蓄能机组调用的束缚,并积极探索市场化机制,以互利共赢的方式,引导抽水蓄能机组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推动调度机构研究充分利用抽水蓄能机组的调度策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通过上述措施,进一步优化抽水蓄能机组的调度运行,提高利用率,充分挖掘其调峰调频潜力,从而减轻火电机组的辅助服务负担,为火电机组节能减排创造更好的运行条件。

  四、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火电机组节能减排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我局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配套文件。按照9号文件“三放开”、“一独立”和“三加强”的要求,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入,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体制机制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随着交易机制建设和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的组建,市场交易将更为规范和公平;随着发电计划的逐步放开,发电企业将走入市场,煤耗低、排放低的火电企业将获得更多市场份额,火电节能减排将在市场机制推动下取得更大成绩。

  最后,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局及其监管机构的理解、关心与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