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594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103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6-23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59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宜昌发展高载能产业实行三峡电直供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简称9号文),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重点任务之一是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其中明确提出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开展直接交易等。目前全国直接交易稳步开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广东、江苏、内蒙古、四川等23个省份的698家电力用户和338家发电企业参与了直接交易,共完成交易电量约1491亿千瓦时,约占201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的2.7%左右。湖北省自2014年起开展直接交易,目前共有28家电力用户与17家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2014年完成交易电量14.4亿千瓦时,尚不到湖北省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的1%。 关于您提出的大力支持宜昌发展新型高载能产业的建议,我们总体支持。建议将宜昌高载能产业纳入湖北省直接交易工作统筹考虑,符合准入条件的高载能企业可依程序申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同时,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直接交易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标准,加大直接交易的范围和深度,建立、规范和完善直接交易机制,并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正,促进直接交易规范有序开展。 关于您提出的积极推动将宜昌纳入三峡电直供试点的建议,我们认为,现在湖北省直接交易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建议将宜昌纳入湖北省直接交易工作统筹考虑,至于三峡电直供试点还应进一步深入研究。考虑到目前三峡电站电量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十一五”三峡电能消纳方案的请示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546号)在全国十个省市消纳,而且按照原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规定,由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跨省(区)供电项目暂不参加试点。如若增加三峡电量就地消纳或三峡电量直接参与直接交易,可能涉及电量分配调整,牵扯面广,协调难度大,必要时需向国务院报告。因此,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跨省(区)供电项目是否可以参与直接交易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近期,为做好9号文的贯彻和落实工作,我们正在和有关部门一起研究起草9号文的配套文件,包括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等相关内容,您的建议我们也将在起草过程中予以考虑。 最后,感谢您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能源局 201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