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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60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0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6-23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60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放宽大用户用电电量直接交易条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简称9号文),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重点任务之一是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其中明确提出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等。为做好9号文的贯彻落实工作,近期我们正在和有关部门一起研究起草9号文的配套文件,包括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等内容。

  关于您指出的当前直接交易推进工作中暴露出的认识不统一、输配电价测算滞后、地方政府有所干预等问题,我们十分认同,这的确是当前阻碍直接交易工作顺利推进的主要因素,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着力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统一认识,着重建立直接交易市场化机制;加快输配电价测算,为直接交易开展创造条件;减少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加强后续监管,保障直接交易规范有序开展。

  关于您提出的进一步放宽直接交易用户准入条件,完善电力市场机制,抓紧整体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目前全国直接交易稳步开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广东、江苏、内蒙古、四川等23个省份的698家电力用户和338家发电企业参与了直接交易,共完成交易电量约1491亿千瓦时,约占201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的2.7%左右,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都在不断增大。下一步,按照9号文件的精神,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接交易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标准,加大直接交易的范围和深度,建立、规范和完善直接交易机制,促进直接交易规范有序开展。

  关于您提出的加快输配电价核定和电价改革,着力解决交叉补贴问题的建议,我们积极支持。目前,我们正在和有关部门一起积极推动电价相关改革,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2号),明确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开展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此外,目前全国已核定了19个省份的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尚未核定的地区可暂按“顺价销售方式”,即采取保持电网购销差价的方式,确保电力直接交易顺利开展。下一步,我们将和国家有关部门一起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同时,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并妥善处理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

  感谢您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能源局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