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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6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0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6-23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62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展直售电业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作为天然气高效利用的重要方式,与传统集中式供能方式相比,具有能效高、清洁环保、安全性好、削峰填谷、经济效益好等优点,国家积极推动其有序发展。我局也一直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并积极推动协调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并网、上网和电价等相关问题。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简称9号文),明确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其中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分布式电源主要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

  四川省作为天然气(页岩气)资源富集省份,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且天然气管网发达,覆盖面广,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条件较好。我们支持四川省天然气分布能源项目健康有序发展。据了解,截止到2015年5月底,四川省共核准项目7个,装机规模约90兆瓦。总的来说,目前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关键部件和设备还依赖于进口,建设与运营成本较高。

  关于你们提出的允许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无限制开展直售电业务,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建议,我们认为,总体符合市场化方向,按照9号文提出的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的要求,目前我们正在和有关部门一起研究起草相关配套文件,建议及时关注我国售电侧改革进展,积极参与相关试点工作。同时,也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微电网和智能电网,促进分布式能源的电能消纳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此外,建议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技术引进和加大研发力度,推动核心设备的国产化,降低项目建设与运营成本。

  感谢你们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能源局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