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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082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098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6-23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08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宜昌纳入三峡电直供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简称9号文),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重点任务之一是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其中明确提出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直接交易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标准,加大直接交易的范围和深度,建立、规范和完善直接交易机制,并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正,促进直接交易规范有序开展。 目前全国直接交易稳步开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广东、江苏、内蒙古、四川等23个省份的698家电力用户和338家发电企业参与了直接交易,共完成交易电量约1491亿千瓦时,约占201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的2.7%左右。湖北省自2014年起开展直接交易,目前共有28家电力用户与17家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2014年完成交易电量14.4亿千瓦时,尚不到湖北省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的1%。 关于您提出的将湖北省宜昌市纳入三峡电直供试点,从三峡电站增发电量中分配给宜昌一定额度电量用于直供的建议,我们认为,现在湖北省直接交易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建议将宜昌纳入湖北省直接交易工作统筹考虑,至于三峡电直供试点还应进一步深入研究。考虑到目前三峡电站电量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十一五”三峡电能消纳方案的请示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546号)在全国十个省市消纳,而且按照原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规定,由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跨省(区)供电项目暂不参加试点。如若增加三峡电量就地消纳或三峡电量直接参与直接交易,可能涉及电量分配调整,牵扯面广,协调难度大,必要时需向国务院报告。因此,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跨省(区)供电项目是否可以参与直接交易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近期,为做好9号文的贯彻和落实工作,我们正在和有关部门一起研究起草9号文的配套文件,包括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等相关内容,您的建议我们也将在起草过程中予以考虑。 最后,感谢您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能源局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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