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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13”2号发电机组设备事故的通报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08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制发日期: 2015-08-24
 

  

第2期

(总第21期)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5年8月24日  

  

  关于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13”

  2号发电机组设备事故的通报

  2015年3月13日14时47分,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发电机组突然发生爆炸燃烧,引发火灾和设备损坏。事故当天正值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召开闭幕会,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后,华北能源监管局组织成立了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13”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目前事故原因已查明,认定为因设备质量缺陷导致的一般设备事故。事故详细情况见附件《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13”2号机组一般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各有关单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汽轮机设备损坏事故防范工作。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汽轮机部件损坏,随后引发氢爆燃烧并产生大量浓烟。各单位要认真吸取“3·13”事故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从设备制造、设计、运行和维护等环节严格细致做好设备基础管理工作,防止汽轮机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

  二是要开展汽轮机设备的隐患排查工作。有关发电企业应对与本次事故类似的现役机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紧密结合近期下发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5〕435号)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组,要尽快落实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控在控。

  三是要开展汽轮机金属部件应力腐蚀的研究工作。有关发电企业应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联合科研院所和制造厂家开展汽轮机组转子、叶轮、叶片等部件金属试验的研究工作;对类似俄制汽轮机组通流部件的金属材质和机械性能应进行检验,并对设计上应力集中区域加以详细分析,评估其安全性,及时研究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

  四是要切实加强汽轮机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有关发电企业要不断强化对汽轮机设备的巡视检查和实时监控,强化长期监测数据的分析应用,特别是对于异常的监测数据,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联合制造厂家和研究机构对问题彻底分析、全面排查。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5〕1号)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建立起设备全方位管理、全过程管理和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附件: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13”2号机组一般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