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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德宝直流等10项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报告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048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4-17 |
国家能源局 监管公告 2015年第6号 (总第23号) 德宝直流等10项典型电网工程 投资成效监管报告 二〇一五年四月 为促进电网工程前期科学论证规划,进一步提升电网工程投资成效,提高电网工程运行实效,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工作共选取了典型电网工程10项(详见附表),其中跨省区联网工程4项、电厂送出工程2项、满足负荷需要工程2项、网架加强工程2项。在电网企业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工程信息的基础上,我局组织相关派出机构、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有关单位对上述10项工程进行了现场核查,从造价控制、运行实效、经济效益、环境保护等方面对这10项工程投产至2013年底的投资成效情况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分析 。 总的来看,工程造价控制未出现超概算现象,但部分工程存在突破核准投资或决算较概算节余较多的情况;多数工程运行实效符合预期,晋东南-南阳-荆门1000千伏交流示范及扩建工程、±500千伏德宝直流工程存在工程利用率偏低、输电能力受限等问题;跨省区联网工程和电厂送出工程中多数电网工程按实际输电量和预计年输电量测算电价低于国家批复电价,海南联网Ⅰ回等2项工程测算电价高于国家批复电价;多数工程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到位、效果较好,西宁—格尔木电气化铁路供电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2项工程未严格履行国家环保部门的环评手续,内蒙古临河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声环境环保验收不达标。(详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1.个别工程在取得核准文件后调整工程规模,未及时上报核准部门 西宁-格尔木电气化铁路供电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在取得政府部门核准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国网青海公司调整了项目规模,但未以书面形式报告核准部门。 专栏 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格尔木-甘森等2项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1〕1127号文)核准了西宁-格尔木电气化铁路供电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主要为满足兰州东-西宁-格尔木电气化铁路青海省境内区段的可靠供电,加强青海主网向海西电网的送电断面,兼顾地区负荷供电。工程实施过程中,考虑到日月山-海西-柴达木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在建,工程投运后海西与青海主网之间形成了2回330千伏线路和2回750千伏线路,青海主网向海西电网的送电能力能够满足要求,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调整了工程线路建设规模,其中,泉吉~巴音段33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规模273.5千米,仅实施巴音~乌兰段126千米;明珠(西海)~圣湖(泉吉)段330千伏线路工程未实施,但未向核准部门报备。 2.区内电网存在瓶颈,部分跨区联网工程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由于西北区域内电网存在瓶颈,±500千伏德宝直流工程华中送西北输电能力未达到设计预期。目前,陕西电网宝鸡-乾县750千伏双回线路与近区330千伏线路存在电磁环网,通过德宝直流受入的部分电力要通过330千伏线路向东输送,由于宝鸡-硖石、雍城-马营线路构成的330千伏断面送电功率受限,四川电网通过德宝直流向陕西电网送电最大不能超过150万千瓦(原设计输电能力为双向300万千瓦),从而限制了德宝直流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 3.厘清单项输变电工程运维成本难度较大,成本管理有待细化 部分电网企业对输电工程采取属地化为主的运维管理方式,供电企业同时承担着不同电压等级工程的运维工作,厘清单项工程的实际运维成本难度较大,电网运维成本的细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4.个别工程可研深度不够,环评措施的预见性和准确性较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要求,电网建设项目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评报告书和报批工作。个别项目虽然可研阶段取得了环评批复意见,但是由于可研阶段设计方案深度不够,相应的环评措施预见性和准确性较差,工程竣工后出现环保验收不达标的情况。 专栏 内蒙古临河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预测临河北500千伏变电站边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并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工程竣工后于2012年进行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测得该变电站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到56dB,超过2类标准50dB(夜间)的限值,环保验收不达标。 5.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环评相关政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待加强 为加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等一系列政策,但部分工程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部分工程建成投运后,建设单位未及时组织进行环保验收调查,环保部门未能及时组织环保验收审查并出具验收意见;另外,部分工程未取得环评部门验收合格意见投入正式运行。 专栏 西宁-格尔木电气化铁路供电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于2011年6月底竣工投产。按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规定,建设单位工程试生产3个月内应提交环保验收申请,试生产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环保部门收到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申请30天内完成验收。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①2012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进行环保验收调查,2012年12月取得省环保厅的试生产批复,与实际竣工投产时间跨度过长。②2013年2月提出环保验收申请,环保部门2013年底才组织验收,该工程至今仍未取得正式的环评验收批复意见。 6. 部分工程输电量不高,利用小时数较低 晋东南-南阳-荆门1000千伏交流示范工程是我国首个交流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2011年进行扩建,扩建完成后,实际调度运行最大输电功率为500万千瓦,2012、2013年输电量分别为133.11、123.34亿千瓦时,利用小时数分别为2662、2467小时,工程利用小时数较低。 7.个别工程成本回收来源不明确,投资回收难度大 海南联网Ⅰ回工程主要为海南电网提供负荷备用和事故备用,常年接近空载运行,输电量少,损耗率高,投运至今收入均为负值,工程投资回收难度大。目前南方电网企业主要通过西电东送的利润补贴该联网工程的运行成本,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电网企业西电东送的经济效益和积极性。 三、监管意见 1.严格落实核准文件,确保能源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核准文件,避免项目未核先建、批建不一情况发生,确保能源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未核先建的工程,应立即停工,在工程核准之前不得继续开工或投入运行;批建不一的工程,应立即整改,按照核准规模投入运行,对于确实需要调整的,应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及时上报核准部门,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备。 2.加强成本精细化管理,合理统计运维费用 跨省区输电工程、省内网架加强工程和送出工程的投资成效测算依据实际建设投资及运行成本。目前部分电网企业在属地化运维的管理方式下,厘清不同电压等级单项工程运维成本难度较大。电网企业应加强成本精细化管理,梳理项目运行成本,合理归集运维费用,为成本分析和效益测算提供依据。 3.建立工程造价分析动态调整机制,提高造价控制水平 针对一些项目在不同阶段造价变化幅度较大的问题,深入分析具体原因,为应对特殊时期不可抗力(如冰灾、抗震等原因)引起的造价增加,在造价分析过程中需要对特殊外部因素导致的造价提高部分进行动态调减,以提高造价分析的精度和准度,提高造价控制水平。 4. 加强电网项目环评与工程设计的衔接,切实做好工程环保工作 当前电网项目的环评工作在可研阶段介入,但由于实际工程的复杂性,可研阶段确定的设计方案在初设阶段或施工图阶段常会有局部调整,影响了环评方案的预见性和准确性。需加强电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工程设计的衔接,在电网项目初设及施工图阶段引入环评措施复核机制,若与可研阶段有较大差异,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与环保部门沟通,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以避免工程竣工后环保验收不达标。 5.注重电力规划工作,促进网源协调发展 电网和电源应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对于重点输电通道,应统筹配套电源建设时序,加大协调力度,做到网源匹配,避免通道闲置和窝电现象的出现。对于已投产的利用率较低的项目,应研究提高工程利用率的措施,从优化电网结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统筹受端市场和送端电源等方面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6.建立合理的电价调整机制,保证工程投资回收及市场主体各方利益 对国家批复输电价格的跨区工程,要加强工程成本和收入的定期监管,适时对批复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对送出工程和网架加强工程,要定期梳理产业链上下游价格、缓解价格矛盾;对联网备用工程,要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建立合理分摊费用的投资回收机制。通过价格的合理调整,保证工程投资的顺利回收,保障市场各方主体利益。 附件: 德宝直流等10项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分析及评价 附表:典型电网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