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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549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6-00421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6-07-25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54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第三代1E级核电缆国产化竞争能力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核电发展基本情况 核电是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的低碳能源,对保障我国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等具有重要意义。经过三十余年的努力,我国核电从无到有,稳步发展,多年来保持了良好的安全生产记录,各项运行指标均优于世界均值,部分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目前,我国运行机组30台、2831万千瓦;核准在建26台、2922万千瓦。根据2012年国务院审议通过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调整)》,到2020年,我国核电还将进一步发展。 二、1E级核电缆基本情况 核电站工程用电缆按照其所执行的功能,分为核安全级电缆(1E级核电缆,下称核电缆)与非核安全级电缆(下称常规电缆)。核电缆技术参数由其所执行的功能及所处现场环境决定,与核电站的技术路线无直接关系。针对核电缆与常规电缆的差异要求,我国编制了国家推荐标准(《核电站用1E级电缆通用要求》,GB/T 22577),明确了核电缆与常规电缆差异性鉴定试验的规则、方法与需提交的文件。 2008年开始实施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核电缆为核安全设备目录中电气设备产品,国内任何欲从事核电缆设计与制造的单位应当向核安全监管部门(国家核安全局)申请许可证,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监督。 国内电缆制造企业按照以上标准与法规要求,通过技术研发,逐步实现了提供核电缆的目的。截止2015年底,国内共有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拥有核电缆设计许可证,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拥有核电缆设计及制造许可证,基本满足现阶段向核电站提供合格核电缆的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一是积极会同有关单位推动核电缆种类产品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提升核电缆系列产品的通用性;二是继续加大对绝缘、护套等核电缆关键材料的科技研发支持力度,降低核电缆制造成本;三是按照国家部署,创造条件支持国内更多企业参与提供核电缆及其他核电设备材料,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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