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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9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30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7-16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98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农网发展,提升乡村电气化,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农网改造升级,是加快补齐农村重要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打赢扶贫攻坚战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措施。2016年国家启动实施了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今年将完成农网改造升级。

  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2016-2019年国家共安排江西省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5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1亿元,支持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机井通电和贫困村通动力电等。目前,农网中央资本金比例西藏为80%,四省(四川、云南、甘肃、青海)藏区、新疆自治区54个贫困县边境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四川凉山、云南怒江、甘肃临夏为50%,东北地区(含蒙东)为30%,其他地区为20%。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最近几年农网中央投资重点投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而中央资本金规模有限,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暂时难以将江西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中央资本金比例由20%提高到80%。而且,提高中央资本金比例后,企业投入将大幅减少,导致整体投资下降,不利于农网改造升级实施。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研究扩大农网投资规模的政策措施,督促电网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大投入。目前我国利率管制已放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按照收益覆盖成本的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因此,不宜对特定产业、特定主体采取低息贷款的优惠利率政策。人民银行将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完善信贷担保体系等措施,提升农网建设改造领域的融资可获得性。

  关于合理建设标准。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简称“两率一户”)。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完成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以省为单位完成“两率一户”指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各自标准。贫困地区供电服务水平接近本省(区、市)农村平均水平,东中部地区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全部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

  关于建立能源转型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加大电能替代工作力度,印发《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结合输配电价改革,明确电能替代的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作为电网有效资产的组成部分,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中央财政还通过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支持地方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电能替代。2016-2017年实施了农村机井通电工程,为160万个机井通了电,加快农村“油改电”。在符合条件的地区,稳妥推进“煤改电”。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支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提升农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用电条件,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