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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84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306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7-16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84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网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农网改造升级,是加快补齐农村重要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打赢扶贫攻坚战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措施。2016年国家启动实施了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今年将完成农网改造升级。

  关于保障资金投入。2016-2018年国家安排河北省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37.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5亿元,支持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机井通电和贫困村通动力电工程。2019年安排河北省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10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亿元。目前,农网中央资本金比例西藏为80%,四省(四川、云南、甘肃、青海)藏区、新疆自治区54个贫困县边境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四川凉山、云南怒江、甘肃临夏为50%,东北地区(含蒙东)为30%,其他地区为20%。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最近几年农网投资重点投向“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而中央资本金规模有限,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暂时难以将全部深度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农网改造升级中央资本金比例提高到80%。而且,提高中央资本金比例后,企业投入将大幅减少,整体投资将下降,不利于农网改造升级实施。在中央投资加大力度的同时,电网企业、地方政府也应同步加大投入力度,合力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实施。中西部地区农网已纳入中央投资计划,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电网企业实力较强,应由企业自行开展改造升级。

  关于对农网建设改造投资实行长期低息贷款。目前我国利率管制已放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按照收益覆盖成本的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因此,不宜对特定产业、特定主体采取低息贷款的优惠利率政策。人民银行将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完善信贷担保体系等措施,提升农网建设改造领域的融资可获得性。

  关于电价政策。随着近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及营改增全面推开,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纳入抵扣范围,电力生产行业享受改革红利。特别是2018年5月1日将17%税率下调至16%,2019年4月1日将16%税率进一步下调至13%,不到一年时间税率下调幅度达到23.5%,电力生产企业税负大幅下降。同时,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退还了电网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缓解资金压力。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施)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电网建设及改造等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可享受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国家电网专项用于扶贫的内部“东西帮扶”资金,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研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拟对国家电网用于脱贫攻坚的专项帮扶资金,在规定期限内允许帮扶资金的支出方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关于建立规划等长效机制。2016年,我局组织各省(区、市)编制了全国“十三五”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规划,规划落实到县,要求各地将农网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电力基础设施与相关规划的统筹衔接。加强规划实施,我们先后编制实施了农村机井通电、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贫困村通动力电等专项实施方案,将规划进一步落实到县到村,抓好工程组织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研究建立农村电力监测评价系统,对农村电力投资、建设、管理、服务等开展监测,督促电网企业加大农网投入,做好农村电力管理和服务。关于建立农村电力普遍服务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做好研究论证工作。加大电能替代工作力度,印发《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结合输配电价改革,明确电能替代的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作为电网有效资产的组成部分,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中央财政还通过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支持地方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电能替代。在符合条件的地区,稳妥推进“煤改电”。

  关于合理建设标准。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简称“两率一户”)。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完成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落实国办发〔2016〕9号文件要求,以省为单位完成“两率一户”指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各自标准。贫困地区供电服务水平接近本省(区、市)农村平均水平,东中部地区城乡供电服务加快均等化。全部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支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提升农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用电条件,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