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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6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30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7-15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6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建议。截至2018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已达到7.3亿千瓦,年发电量1867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7%。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协调送受端省份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充分发挥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作用,在落实优先发电的基础上,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富余能力,不断创新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提高交易频次,大力促进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消纳,2018年我国弃风率下降至7%,弃光率下降至3%、弃水率下降至5%,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情况进一步改善。

  关于出台配额制细则和开展绿证强制性约束交易,倡导绿色电力消费发展。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按年度确定了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建立了相应的监测评价和考核机制。在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方面,我们建立了消纳保障机制与绿证市场的衔接机制,市场主体除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外,可选择通过消纳量转让和自愿认购绿证两种方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消纳保障机制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绿证的核发范围、价格体系等,进一步确保两者的有序衔接。

  关于打破省区间壁垒,建立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平台。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深入推进,国家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电网公司等积极创新交易机制,开发了清洁能源与火电打捆交易、清洁能源省间电力直接交易、跨省区增量现货交易等交易品种,制约清洁能源消纳的省间壁垒被进一步打破,跨省区清洁能源消纳能力显著提升。2018年全国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交易电量约5600亿千瓦时,占跨省跨区交易电量的比例约48%,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消纳。我们还积极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目前全国组建了包括北京和广州两家区域交易机构在内的35家交易机构。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北京、广州等电力交易中心,研究加大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力度,并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打破省间壁垒,加快探索完善绿色电力参与市场交易的机制,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关于加强对绿证自愿认购认识,扩大绿色电力消费宣传。绿证自愿认购的开展旨在加强绿色电力消费的权威性,是我国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一种新的尝试,将能源结构转型逐步由生产侧向消费侧推进。自2017年7月1日绿证自愿认购正式开展至今约两年时间,已累计核发绿证约2560万个,成交量超过33000个,认购率约0.13%。为积极引导和促进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下一步我们拟研究相关措施推进绿证自愿认购开展:一是通过与相关企业合作、持续跟踪报道等多种方式加大绿证宣传推广力度;二是组织有关机构共同研究推进绿证产品政府优先采购、绿证买方社会信用评价挂钩等激励政策;三是借鉴国际经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单位共同成立绿色电力消费合作组织,为绿色电力消费提供权威认证服务,做好绿色电力消费宣传;四是推进研究绿色制造认证方案,加强和完善我国绿色制造的认证标准体系。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