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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574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9-00303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9-07-15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574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人口较多,土地资源有限。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量增加较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垃圾焚烧发电实行每千瓦时0.65元的统一标杆电价支持政策,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其中当地省级电网负担0.1元、通过销售电价予以疏导,其余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支持。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为促进垃圾焚烧发电可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我局组织各省修订了垃圾焚烧发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项目布局;印发《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行监测评价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评价项目运行情况,掌握行业运行整体情况,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运行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和质量。截至2018年底,我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约915万千瓦,年发电量488亿千瓦时,其中上网电量393亿千瓦时;年处理垃圾量约1.3亿吨,垃圾处理规模居世界首位。 关于大力支持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十三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支持青海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4亿元,支持青海43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相关工作部署,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并结合青海气候和地域特点,专题研究适用于青藏高原高海拔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及方式。同时建议青海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资源条件组织编制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和五年规划,提出项目布局,指导项目单位优化项目选址,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为推进青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可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