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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50号(工交邮电类247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27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9-09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50号

  (工交邮电类2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国生物质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畜禽养殖废弃物、城镇生活垃圾等生物质资源比较丰富,发展生物质能具备良好的资源基础。生物质发电既有效处理了城乡有机废弃物,保护了生态环境,又增加了清洁能源供给,还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生物质发电稳步发展。到2018年,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1780万千瓦,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800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910万千瓦,其余为沼气发电。

  关于继续保持生物质发电支持政策。目前农林生物质发电享受每千瓦时0.75元的标杆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承担;垃圾焚烧发电享受每千瓦时0.65元的标杆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标杆电价部分,其中省级电网疏导0.1元,其余由国家承担;沼气发电享受每千瓦时0.25元的补贴,由国家承担。可再生能源基金是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专项用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如支持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等。凡符合条件的生物质发电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政策支持。关于今后对生物质发电的具体政策扶持方式,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研究。

  关于设立生态环保类基金支持生物质发电。目前中央财政已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对生物质发电上网部分予以度电补贴,不宜再由中央财政设立该领域基金,以免重复支持。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精神,目前暂不宜另设专项。财政部鼓励由社会资本和行业发起设立相关基金,支持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

  关于多途径解决补贴资金缺口问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月由电网企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上缴财政专户,财政部定期拨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不断扩大,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自2016年以来没有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不断增加,造成部分企业补贴资金申请周期较长,不能及时到位。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研究调整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推动解决补贴资金缺口问题。

  关于加大金融创新等支持力度。人民银行重视发展包括生物质发电在内的绿色产业,一是加强政策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绿色企业和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信贷和绿色金融债券纳入人民银行相关货币政策操作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形成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激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抵押方式创新,探索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建立绿色项目效益评估和授信风险评价体系。二是积极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指导征信中心于2013年底上线运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通过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迅速、便捷、有效的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服务,促成融资交易。鼓励生物质发电等绿色企业加入平台。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引导信贷资源向清洁能源领域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业务模式创新,完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积极研究村集体、农村经济组织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