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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31号(资源环境类029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27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8-30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31号

  (资源环境类029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西南高山峡谷生态脆弱区风电场建设破坏生态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风电是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在《可再生能源法》和相关政策的推动下,风电产业发展迅速,到2019年7月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并网容量达到1.94亿千瓦,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92%。川西南、滇西北的高山峡谷区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发挥着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重要生态功能,担负着保护长江母亲河的重要使命,我们积极发展风电的同时,也非常重视风电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和谐共存关系,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严控依靠财政补贴才能盈利的风电项目上马。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并提出了12条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措施。2019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明确优先支持无需国家补贴的平价项目建设,对于需要国家补贴的新建风电项目,原则上都要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确定。

  关于禁止再在生态脆弱区和重点保护林地上建设风电场。2019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了《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明确了禁建区域和限制范围,要求严格保护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脆弱敏感区域的林地,将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以及沿海基干林带和消浪林,划为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域。禁止风电场的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占用天然林乔木林(竹林)地、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公益林中的有林地。

  关于全面加强风电场施工监管,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通知》强化了风电场道路建设和临时用地管理,要求风电场施工和检修道路,尽可能利用现有森林防火通道、林区道路、乡村道路等道路,在其基础上扩建的风电场道路原则上不得改变现有道路性质。风电场新建配套道路应与风电场一同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并严格控制道路宽度,提高标准,合理建设排水沟、过水涵洞、挡土墙等设施;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防止废弃砂石任意放置和随意滚落,同步实施水土保持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措施。

  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明确要求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与本地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和核准工作的衔接,加强对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的指导和监督。自然资源部提出将按照“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的原则,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基本指标体系,对重要控制线和重点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关于加大对风电项目违法用地和生态破坏的查处力度。《通知》规定,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与本地区能源主管部门定期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风电场项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报批、以其他名义骗取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野蛮施工破坏林地、林木、未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弄虚作假骗取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风电场项目,要依法追责。林草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将加强对风电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林草局进一步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手段,对川西南、滇西北的西南高山峡谷生态脆弱区的风电场建设占用林地等情况进行监测,发现违法用地、破坏林地等严重破坏生态行为的,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共同做好西南高山峡谷生态脆弱区的保护工作。

  关于加快已建和在建风电场植被恢复。《通知》规定,风电场吊装平台、施工道路、弃渣场、集电线路等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在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及时恢复植被。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