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496号(工交邮电类369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9-00275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9-08-30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496号 (工交邮电类369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赞成您提出的以技术革命推动新能源绿色开发、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开发方案、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系统化开发等建议。统筹推进新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开发利用的重要前提,与我们的工作思路也是一致的,我局与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历来重视新能源开发的环境影响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地热能利用发电、页岩气开发、煤炭地下气化、风力发电等项目均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其中,对于环境影响大的新区块开采页岩气项目、煤炭气化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项目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其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提出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后续监测计划,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为进一步强化环评有效性,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制定油气开采行业环评管理指导文件,将进一步规范包括页岩气开采在内的相关行业环评审批和管理。 在地热能开发利用方面,《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提出建立和完善地热资源勘探、钻井、抽井、回灌的标准规范,加强地热能利用设备的检测和认证,建立地热能产业和开发利用信息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规划定期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规划落实情况监管。目前,我们正在抓紧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地热供暖重点项目建设。下一步,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建议,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地热能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 在页岩气开发利用方面,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要求油气企业以更加严格的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在设备更新改造和环境保护上加大投入。各地方政府结合区域特点和安全环境风险,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如《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国内石油企业同时制定了体系完备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零污染、零事故目标。此外,目前国内企业已初步摸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页岩气开发环保技术体系,包括丛式井钻井技术、钻井泥浆随钻不落地技术、压裂返排液回收技术、零散气回收技术等,拥有较为成熟的页岩气田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并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下一步,将通过改良技术、预测风险等措施,进一步控制开发活动带来的环境风险,确保按照绿色环保的方向持续健康发展。 在煤炭地下气化方面,目前,煤炭地下气化采煤技术仍处于工业化示范阶段,还存在煤制气发热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产品生产连续性和可靠性还需进一步检验、地下水资源污染与地表沉陷以及有害气体等环境影响还需深入评价等问题。煤炭地下气化涉及众多研究领域,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研究促进煤炭地下气化发展的政策和技术,并坚持“示范先行,科学布局”的原则,稳步推进煤炭地下气化技术的发展。 在风力发电方面,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完善风电开发政策环境,配合制定风电与林地、土地协调发展的支持性政策,如2019年配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同时,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也要严格按照环保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环评、水土保持等评价工作,最大化减少对植被、土地、鸟类等各方面造成重大影响。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和开发企业,进一步完善环评相关技术导则体系,强化相关行业环评管理,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格审批新能源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开展常态化的监督考核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新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具体来看,考虑到各行业的具体情况,我们也正在实施或研究制定差异化的应对策略。同时,在研究制定风电发展“十四五”规划、中长期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将把生态环境保护因素列为重要约束性条件,积极考虑您的建议,确保风电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有机结合。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9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