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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496号(工交邮电类270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27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8-30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496号

  (工交邮电类27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电力业务许可证豁免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分布式电源,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国家能源结构调整、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促进了分布式电源的快速发展。《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提出了鼓励豁免分布式发电许可证的原则性要求。《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进一步细化政策,明确了电力业务许可的豁免范围,包括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以及装机容量6MW以下的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光伏发电市场配置资源力度,2019年5月,我局印发《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且明确“此前发布的有关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文件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您在提案中所提及的装机容量超过6MW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目前政策规定,不属于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抓紧修订完善《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明确分布式发电适用范围和分类,以及相应的发电业务许可适用政策。同时,与电力业务资质管理部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省级主管部门以及电网企业沟通对接,请相关部门按照最新政策要求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范围,切实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