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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22号(工交邮电类101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27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8-30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22号

  (工交邮电类101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国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上风电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是风电发展的技术制高点,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开发建设条件较好,近年来,在《可再生能源法》和海上风电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海上风电发展稳步提速,到2019年7月底,全国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11万千瓦,建立了涵盖海上风电规划、开发建设、运行维护、设备制造等方面的产业体系。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关于加快建设以海上风电新型主体清洁能源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年)》,提出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将达到20%、2050年占比达到50%的目标。海上风电作为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品种,是实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的重要支撑。我们赞成您提出的关于连片规模化开发的建议,国家能源局出台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明确,鼓励海上风电项目采取连片规模化方式开发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海上风电发展,将海上风电作为能源转型的重要战略性举措,多措并举推动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

  关于维持较为稳定的国家支持政策,为有序稳步推进全面竞价上网和无补贴电价留有足够空间。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海上风电价格政策制定。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近海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考虑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阶段,以及资源禀赋条件限制,发电成本总体较高的实际情况,直至2019年初,国家并未降低上述标杆电价。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方面研究制定了2019-2020年风电上网电价政策。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地方、行业协会、专家、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意见,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考虑工程造价降低情况,小幅降低了海上风电项目指导价。

  关于联合海上风电产业链上下游,推动海上风电技术创新和产业链升级。近年来,国家积极推动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在上海部署了深远海域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相关风电企业开展大容量海上风电机组、运维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推动产业链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实施了《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和《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部署了发展海上风电装备及其安装运维装备、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重点任务,支持了一批海上风电装备示范应用及产业化项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海上风电装备研制和应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选择若干具有较强投资能力和技术实力的开发主体,推动海上风电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为推动海上风电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场化方式选取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海上风电开发建设。2019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明确从2019年起新增的海上风电项目必须通过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单位,要求各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加快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的原则,制定专门的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关于做好总体规划和制度安排,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国家能源局出台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从发展规划、项目核准、海域海岛使用、环境保护、施工及运行等方面规范了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原国家海洋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对海上风电用海做了进一步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协调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陆海统筹,做好海上风电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二是充分发挥国土规划控制性的作用,优化海上风电场选址;三是坚持集约节约用海,鼓励探索海域开发管理和海洋经济开发新模式;四是规范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审批,加强用海监测。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