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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903号(工交邮电类429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27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8-30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903号

  (工交邮电类429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积极赞成您的建议。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我国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举措。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取得积极成效,但目前在部分地区确实还面临着市场化交易规模较小、跨省区交易存在壁垒、绿色消费理念有待加强等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关于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政策。在多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今年5月正式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各地区消纳责任权重指标的确定,符合我国能源低碳转型、西电东送等国家战略,以及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等产业发展规划,将有效推动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促进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为我国能源绿色高质量发展、完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配套的实施办法与细则,推动地方政府和各类市场主体落实责任,促进可再生能源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打破省区间壁垒,提高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交易比例,建立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平台。我们支持以市场化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消纳,近年来积极加强交易平台建设,推动交易机构不断丰富市场交易品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两家国家级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后,充分发挥跨省跨区输电通道优势,积极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在扩大西南富余水电和西北新能源消纳规模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据统计,2018年全国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交易电量约5600亿千瓦时,占跨省跨区交易电量的比例约48%,有力促进了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消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步伐、完善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交易机制,通过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等方式,加大清洁能源消纳力度。同时,全面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落实《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推进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切实提高电力系统调峰和消纳清洁能源的能力。

  关于开放可再生能源实时电力交易市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现货市场是发掘可再生能源边际成本、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们积极配合发改运行部门推动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建设。2017年8月,明确在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开展电力现货试点。截至今年6月底,8个试点地区已先后启动了模拟试运行。其中,各地充分考虑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特性,因地制宜制定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设计电力现货市场模式,可以推动可再生能源通过实时电力交易市场得到有效利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组织电网企业、调度机构、行业专家等,协调解决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加快推进试点工作,为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创造良好条件。

  关于加强绿证认购意识,扩大绿色电力消费宣传。绿证自愿认购的开展旨在加强绿色电力消费的权威性,是我国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一种新的尝试,将能源结构转型逐步由生产侧向消费侧推进。自2017年7月绿证自愿认购正式开展至今约两年时间,已累计核发绿证约2560万个,成交量超过33000个。下一步,为积极引导和促进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我们将进一步推进绿证认购与绿色电力消费理念。一是通过与相关企业合作、持续跟踪报道等多种方式,加大绿证宣传推广力度;二是组织研究推进绿证产品政府优先采购、绿证买方社会信用评价挂钩等激励政策;三是借鉴国际经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单位共同成立绿色电力消费合作组织,为绿色电力消费提供权威认证服务,做好绿色电力消费宣传;四是推进研究绿色制造认证方案,加强和完善我国绿色制造的认证标准体系。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