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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32号(工交邮电类243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27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8-30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32号

  (工交邮电类2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国农林生物质热电发展困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丰富,每年可供能源化利用约4亿吨标煤,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具有较好的资源条件。当前大气污染和雾霾形势严峻,农村散煤消费是主要的污染来源。生物质热电联产绿色低碳、清洁环保、经济可靠,是重要的中小区域分布式清洁供热方式,直接在用户侧替代散煤,节约天然气,是治理散煤污染的重要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大气污染战略部署,2017年我局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县域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术进步等任务。组织实施了“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建立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模式,为探索生物质发电转向热电联产、完善生物质热电联产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关于设立农林生物质热电专项发展基金。目前,中央财政已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对生物质发电上网部分予以度电补贴,农林生物质发电享受每千瓦时0.75元的标杆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承担,不宜重复补贴。财政部鼓励由社会资本和产业发起设立相关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农林生物质利用产业予以支持。

  关于设立生物质热电专门排放标准。2011年原环境保护部修订发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燃煤、燃油、燃气等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明确单台出力65t/h以上生物质发电锅炉参照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目前来看,该标准限值总体宽松,随着技术发展进步和电力行业污染治理升级,生物质热电厂治理技术成熟,实现达标排放没有技术障碍。为进一步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2015年,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生物质热电厂由于装机规模普遍偏小,在国家层面并未对其提出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要求,鼓励企业按照地方要求推进污染深度治理。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结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调查评估现行指标限值的科学性、合理性,组织开展标准修订完善等,同时一并考虑农林生物质热电排放标准问题。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9年8月30日